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12-24 15:47:20

买房遇新政贷款失败房企说违约拒返定金

      签下购房协议当天,国务院就出台禁止为第三套房发放贷款的楼市新政,这让已经交了定金和部分首付款的刘先生无力再购买,但开发商却拒绝退款。近日,法院判决刘先生不构成违约,开发商须全额退款。         

      案情简介:         

      刘先生和妻子在市区各有一套房产,今年4月17日,他又看中了同一市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于是,刘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认购这套建筑面积88.64平方米、总房款为223万余元的房产。         

      当天,刘先生支付了定金5万元和部分首付款5万元,其余房款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但当天,国务院便出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政策,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      

      4月30日,刘先生所在城市的市政府也发布文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刘先生说,新政出台致使他无力购买该楼房,因此他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和首付款,但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刘先生在再三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和首付款。      

      被告开发商的代理人证实了刘先生的付款过程,但认为刘先生没有按照约定交齐首付款,现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因此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他们认为,新政对于刘先生履约并没有任何影响,刘先生的理由不能成立。   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开发商返还刘先生定金和首付款共10万元。

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12-24 15:53:17

【评析】:      

      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约定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但后来当地政府颁布的购置房屋政策,导致刘先生无法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屋。   这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无法预见的,而且这一事由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现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开发商也应返还刘先生的定金和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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