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买米滑倒致残 法院判超市赔4.4万余元
【案情简介】:今年3月16日,市内某大型超市沙北街店散装大米促销,老太张光成加入抢购大军,因踩到地面的油污和散落的大米而滑倒,造成左股骨骨颈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老太为此将超市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沙坪坝区法院获悉,12月17日,该院一审判决超市承担七成责任。
购买促销大米
老太滑倒在地
今年56岁的张光成是重庆丝纺厂退休工人。今年3月16日,某超市沙北街店搞散装大米促销,每斤1.59元。张老太看到促销信息,也加入到采购大米的人群中。
米柜中的大米很快被顾客购完,超市员工见状便前来添加大米。因为张老太刚好站在米柜旁边,超市员工便让她退让一下,以便添米。在张老太退让的时候,突然“啊”的一声,张老太失去重心滑倒在地。
老太状告超市
未尽安保义务
滑倒后的张老太立即被超市派人送到沙坪坝区中医院。经诊断,她的左股骨骨颈骨折。3月24日,医院为她进行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她的伤情属十级伤残。
张老太认为,超市将散装油和散装大米放在同一位置出售,导致地面有油污打滑,客观上造成了不安全因素,最终致使她滑倒。为此,她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
超市方开庭时表示,事故发生时,超市安排了人员维持大米卖场秩序,也及时进行了地面清洁,张老太之所以滑倒,是因为她双腿跪在米柜旁的米袋上装米长达5多分钟,营业员一再制止,但老太依旧没起来。等到她站起来时已腿软发麻,因此跌倒。超市认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老太受伤是自己原因造成,因此不同意赔偿。
超市监控录像
缺失关键片断
超市为证明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向法庭出示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在米柜附近并没有油污痕迹,因为从该处经过的其他顾客都没有表现出发现地面上有油的迹象。
但在这段监控录像上,并没摄录到张老太双腿跪在米袋上的影像。且录像记录了事发时间段超市内米柜附近的情形,却唯独没有张老太滑倒前后20秒的影像。因此,张老太的代理人当庭提出异议,认为监控录像因缺失张老太摔倒前后20秒钟的录像,因此不能证明张老太摔倒时超市内的真实情况。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认定张老太因超市内地面有油污而滑倒受伤,一审判决超市承担七成赔偿责任,赔偿张老太4.4万余元。张老太自己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要承担三成责任。 【评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超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在其经营场所内消费的顾客的人身安全,负担合理的保障义务。因为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中,缺失张光成摔倒时的片断,因此,不能证明她是因为跪在米袋上后站立时因腿发软而摔倒。所以,张光成在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有油污而滑倒摔伤。超市因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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