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12-28 10:26:58

外墙水泥块脱落砸伤人不能确定实际的侵权行为人情况下,民事责任如何分配?

【案情简介】:

      平阳中学生小张日前仍无奈地休学在家,这都是因为一场从天而降的飞来横祸:他在放学回家途中被一排联建房屋脱落的水泥外墙砸伤。  

      谁为这场飞来横祸负责?经过法院调解,8位联建房屋的户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3月12日下午5点多,中学生小张像往常一样途经平阳县水头镇仕静路回家。他在经过一排联建房时,突然被掉下来的水泥块砸中头部,血流不止,当场昏迷不醒。  

      事发后,小张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并进行了头部手术。小张住院治疗32天,医疗费花了5万元。因伤势较为严重,医生建议他休养一年,小张只能无奈地休学在家养病。  

      砸伤小张的水泥块来自一排联建房上脱落的外墙。为此,小张的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联建房的8位户主承担责任,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6万余元。  

      但是8名户主则表示,事发当日很多人都不在家,有一户甚至还未入住,所以这实属一次“意外”。      审理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8位户主最终同意每人赔偿80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12-28 10:28:23

【评析】:

      砸伤小张的水泥块来自于8位户主的联建房屋的外墙,作为房屋的管理人,他们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外墙脱落,砸伤路人,具有过错,应当赔偿受害人小张合理的损失。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中不能确定实际的侵权行为人,8位户主又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没有过错,所以依法他们应当对小张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5条也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虽然小张一案发生在该法实施之前,在本案的处理中不适用该法,但其原则和精神也体现在案件的调解结果中。

独守寂寞 发表于 2010-12-28 18: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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