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色 发表于 2010-12-28 16:18:27

男子与妻子分居期间和他人同居生女被诉

       李某与王某婚后三年感情破裂,遂分居。后李某开始与魏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下一女。
  
      2010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后发现此事并报案,李某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0年11月,李某与王某结婚。2003年,王某因做生意常去外地出差,两人感情破裂,于是分居。
  
      2007年春节,李某结识了魏某,感情迅速升温的两人很快便在李某单位旁租房同居,并生下了一个女孩。
  
      2007年10月,李某诉至昌平某法庭提出与王某离婚。2009年10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归李某抚养。王某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上诉,一中院改判孩子归王某抚养。
 
    但自始至终,魏某一直不知道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两人同居期间,周围人都把他们视做夫妇。而王某是在与李某离婚后,才得知李某与魏某同居生女的事,于是报了案。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将李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不知情一方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与非法同居罪不同。重婚罪,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般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外遇”,并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而非法同居,指不以夫妻名义而非法同居的行为,只在行为上同居。
  
      本案中,李某在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因感情破裂,与魏某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相称,且生有一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而魏某与李某同居,是一直被李某蒙骗,并不知李某已婚,故不构成重婚罪。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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