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溅泪 发表于 2010-12-29 10:31:47

讨要欠薪应采取合法手段

问:     

      请问,用工单位再不发工资,我们可否采取占房屋、拆门窗或挟持用人单位领导家眷等强硬措施,督促他们兑现工资? (金先生)

答: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但是,你们讨要工资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如通过协商、向劳动部门举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方法解决。而聚众哄抢财物、挟持人质,乃至跳楼,都是违法的,结果是工资讨不来,还可能坐牢。以下是《刑法》的相关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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