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打我妹妹要离婚有赔偿吗 ?
【咨询】:你好我妹妹要离婚,结婚刚刚4个月左右,但是他们没有结婚证举行了正式仪式,由录像和亲朋好友为证,已经有了6个月的身孕,但是老是打架,男方还出手打她,想离婚,但是不知道她能否得到一定的赔偿?(赵先生)
【解答】
由于您妹妹并未与其办理结婚登记,虽然有举办婚礼,但是实际上只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但是如果双方有孩子,小孩依然等同于婚生子女享受其权利义务。
根据以上原因,你妹妹和对方根本不属于婚姻关系,自然就无需办理离婚。对于对方殴打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其赔偿相应费用,如果达到轻伤标准则可以报警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根据: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9_302:}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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