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溅泪 发表于 2011-1-4 13:13:27

儿子去世了儿媳“不学好” 七旬奶奶起诉要争孙女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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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居住在南京白下区三元巷附近年过七旬的市民刘大妈,在思量再三后,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请,由自己来当孙女的“妈妈”,照顾尚年幼的孩子的成长。据介绍,因儿子病故,儿媳交往背景复杂,因担心孙女受到影响,刘大妈要求变更监护权,由自己来监护。为此,77岁的刘大妈还特地请当地街道为其出具能够照顾孙女的情况说明。
         担心儿媳会影响孙女
         七旬奶奶争夺监护权
      据介绍,刘大妈从南京市一家事业单位退休,其儿媳姓于,于某在生下女儿几年后,丈夫因病去世。因种种原因,于某染上了不良习气。而眼看到孙女一天天长大,马上快10岁了,作为奶奶的刘大妈忧心如焚,对儿媳多次进行劝说,但没有效果。
      因为自儿子结婚后,就一直同儿媳跟刘大妈住在一套房子里。而儿子去世后,家里的水电煤气等一切开支,均由刘大妈支付,而因儿媳时常不着家,刘大妈照顾孙女的时间自然也比较多。可是,儿媳毕竟是孙女的妈妈,孙女跟她也经常在一起。可到后来,看到儿媳的社会交往背景比较复杂,有时甚至是带着孙女外出,至深夜不归。有时,儿媳还把社会上的人员带回家。刘大妈都不知道孩子是否被带到一些不太好的场合去了,或者当着孩子的面,儿媳做了不应该让孩子知道的事情。如此种种,都让刘大妈无法容忍,于是决定以儿媳不能履行孩子的监护权为由,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要求将孙女置于自己名下监护,由刘大妈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
         特请街道出证明
     她有能力养孙女
         一位熟悉内情的市民告诉记者,孙女从出生后就一直跟奶奶刘大妈生活在一起,刘大妈对这个孙女也是疼爱无比。而自从儿子去世后,孙女的饮食起居均由刘大妈料理。为了证明自己悉心照料孙女一事,刘大妈还特地请社区为她开具一份证明,以证明她长期以来,对孙女的成长与生活非常关心。
         因为在孙女的成长期间,儿媳未能尽到做妈妈的责任,反而对其成长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正因如此,刘大妈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决定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由实质意义上的“奶奶”,履行照顾孩子生活与成长的“妈妈”职责。
     记者采访得知,鉴于刘大妈今年77岁的高龄,是否有能力照顾孩子?为了解决这个疑问,刘大妈又特地请熟悉情况的当地街道开具了另一份“健康方面”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刘大妈长期坚持锻炼身体,注意科学保健,身体比较健康。“一直坚持参加原单位和社区的社会活动。”意即刘大妈尽管年纪比较大,但照顾孙女还是行的。此外,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刘大妈还到原单位人事处开具了一份收入证明。目前,法院已受理了该起案件。




   (据:扬子晚报)


花溅泪 发表于 2011-1-4 13:16:42


  评析:

       有权监护但实施有困难

       对于妈妈仍健在,且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作为年迈的奶奶,是否有权要求变更监护权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在此案例中,因被监护人的父亲已去世,而母亲因存在不良习性,且常年没有固定工作,已没有监护能力。而作为祖母的刘大妈,有自己的房子,有一定的退休金作保障,且身体健康,对被监护人一直悉心照料,关系也十分融洽,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祖母刘大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还是有益的。不过,因刘大妈的年纪确实大了,如果取得了孙女的监护权,从其自身考虑,应该提前安排一些突发情况下对孙女的照顾方案,这样,也有利于其孙女未来的生活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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