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汽车租赁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随着我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拥有量不断上升,不少私家车主为增加经济收入将车辆托付给租赁公司托管,并从中获取租金收入。然而,目前我县汽车租赁市场的不规范使得车主、租赁公司以及承租人都存在较大风险。
2009年3月,宁海某汽车租赁公司与华某签订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华某以每日300元的租金承租了一辆轩逸轿车,之后,华某将租赁来的车辆借给朋友麻某使用。同年4月,麻某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撞。事故发生后,车主陈某及租赁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以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逃离现场,无法确认驾驶员及事故情况为由拒赔。为防止损失扩大,租赁公司先行垫付了汽车修理费。随后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3月,该租赁公司将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租金、拖车费、汽车修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近日,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租赁到期后,华某未及时归还车辆,致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坏,存在过错,判决华某赔偿租赁公司损失11万余元。
在县法院了解到,类似此类租赁合同或借用合同形式的纠纷并不少见。汽车租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尽管可以通过保险方式转移部分风险,然而保险公司会以涉案车辆是家用轿车,未办理营运手续为由拒赔,或者诸如案例中以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逃离现场,无法确认驾驶员及事故情况为由拒赔;在车辆转租的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保险过期等情况,风险最终转嫁到承租人身上。作为租赁公司,要熟悉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免责条款;作为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尽妥善保管义务,确保出行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而作为车主和租赁公司,同样遭遇损失和风险。根据县法院统计,2010年以来,已审理涉汽车租赁诈骗犯罪案件10余件。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后,再将车辆抵押给他人借款、典当或低价转卖。由于租车门槛低,租车人一般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驾驶执照、户口簿等即可租车,租赁公司又缺乏基本的身份识别和安全保障措施,车辆被抵押或典当后,车辆的GPS定位系统往往会被拆除或毁坏。此时,车主诉求租赁公司要求返还车辆,然而车辆下落不明,难以查寻,或是被公安机关作为物证扣留。而车主尚可要求租赁公司赔偿损失,租赁公司则可能因犯罪嫌疑人的外逃导致“财车两空”。
汽车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却存在经营不规范、管理不严格、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审查手段、缺乏职能监管部门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系统完备的旨在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租赁法,而只在《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如,《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行业管理性规定,汽车租赁市场尚不规范。为更好维护各方权益,促进汽车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县法院提醒,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进一步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行为,汽车租赁公司在办理租车手续时,应规范登记租车人的个人信息,认真审核租车人提供的相关证件。
合同双方都应积极使用规范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并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保证租赁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不论是车主、承租人还是租赁公司都要增强风险意识,谨慎留心,做到有效防范。
(据: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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