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实施
人民调解步入法制化新施行的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的法律。其中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新工伤保险条例施行
国务院新修改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仅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如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还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机动车号牌有新标准
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标准进行修订。根据新标准,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不允许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业主可参与物业查验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并可邀请业主代表等参加查验。
110要受理家庭暴力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综合治理机构、司法所、家庭暴力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及老年人组织等投诉或者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个人信息需保障安全
新施行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以保障公众信息安全。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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