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 发表于 2011-1-7 13:33:49

丈夫频收情人暧昧短信 妻子要求公证遭拒绝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民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再加上各个部门对公证的认可程度提高,现在要求公证的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当然市民要求公证的内容也是‘五花八门’,有些要求公证的内容过于‘另类’或缺乏法律依据,常常让工作人员感到无奈。”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鲁北公证处的郝主任告诉记者。  
      
       郝主任称,今年德州市鲁北公证处共受理5000多起公证业务,但是被拒绝的最少有200余件,被拒绝的业务主要是太另类或者太前卫了,超出了公证范围。比如短信公证、断绝父子关系公证、处男处女公证、捐肾公证甚至是包养协议公证等。前段时间,有位女士因为丈夫有了外遇,她拿着丈夫的手机,咨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为丈夫和情人之间的暧昧短信进行公证。还有一位市民因为出租了的房子,租赁户在没有交房租的前提下,带着钥匙走人,结果房东无法进入,就来到咨询处,想对出租房进行破门撬锁,要求进行公证。“有些公证会牵扯到个人的隐私或存在一些法律上的漏洞,因此,我们会慎重选择,甚至拒绝公证。”郝主任对记者说。
  
       过去人们办理公证,主要涉及金融、房地产、公民公司贷款、政府采购公证、股权转让、涉外涉港澳台等几个主要方面。但是最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很多“另类”公证,像涉外业务中的成绩单公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还有证据保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等业务。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过于“新潮”的公证请求在具体实践中遭遇尴尬,被公证处拒之门外。
  
       德州市鲁北公证处的郝主任提醒市民,在将自己与他人所订协议提交公证前,请先留意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范围共有14大类,而那些“另类公证”超出了公证范围,因此难以得到公证。以下四种协议肯定不能“公证”:一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二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三是容易引起诉讼的,四是牵涉个人隐私的。

       (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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