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商品房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建设部建房517号文)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号GB/T50353—2005),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为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套内墙体面积这样计算: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建筑物的阳台,不管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对于购房者而言,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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