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继承房产儿子讨要败诉
【案情回放】继母和父亲先后过世后,继母的养女陈女士继承了全部房产,儿子张先生将陈女士告上法庭主张法定继承权。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审理啦此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张先生起诉称,1969年他的亲生母亲过世后,父亲再婚,陈女士是继母带来的收养的养女。2004年,继母去世,他的亲生父亲张老汉也于2010年去世,生前未留遗嘱,死后留有存款若干及一套房屋,现由陈女士居住。张先生认为,他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陈女士私自处理部分遗产,侵犯了他的合法继承权,因此起诉到法院。陈女士称,按照遗嘱,诉争房屋应当由她一人继承,父母没有其他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诉争房屋的产权人是张老汉和妻子,二人各占一半,两人在去世前都做了遗嘱公证,将名下房屋份额均留给陈女士。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点评:
按照法律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最高,因此该房屋应归陈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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