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11-1-11 19:10:15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0年度典型案件

http://www.cnr.cn/china/gdgg/201101/W020110111580316589753.jpgkaixin001首页截图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1日)通报了包括“黄光裕案”在内的“201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知识产权和执行等案件类型。详细情况,马上连线中央台记者车丽。
  
       案例一: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
  
   主播:首先介绍下盘点下这十大案件,又如何影响新一年司法的进程?
  
      记者:这十大案件包括黄光裕案、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等。其中,涉及到网络侵权的占有3起。其中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曾引爆网络,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用的“开心网”是真是假,2008年,社交网站“开心网”kaixin001开通,不久后用户数量迅速扩张,而同一年10月,被告千橡互联公司也开通了同一个名称“开心网”kaixin.com。就差了一个数字“001”,使用户产生了混淆。
  
       最后法院确定被告不得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原告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此案被称为,中国社交网络行业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在当前网络环境下,相比域名而言,网站名称是网络用户识别网络服务及区别不同的网络服务的更重要、更基本的方式和途径。近些年来,我国社交网络大量兴起,也带来了行业竞争混乱的问题,本案的判决对于规范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有借鉴意义。

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11-1-11 19:11:09

http://www.cnr.cn/china/gdgg/201101/W020110111580317215384.jpg正义网资料图片:2007年曾经发生的一起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  
       案例二: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妇死亡案
  
       而另一个案件,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妇死亡案也曾引起社会的关注。面对生命垂危的患者,医疗机构的救治义务与保护患者本人和其近亲属的知情权、同意权之间,到底如何平衡?法院最后认定,当患者的生命健康面临明显而既刻的威胁时,生命健康权比知情同意权,有更高位阶的价值。这一判例间接推动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可以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等相关规定的确立,对立法有非同一般的影响。
 
 一句话点评:这样的“典型”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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