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车闯祸获刑
去年10月的一天,镇海区的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王某受伤倒地。杨某见状停车拨打120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但王某于次日死亡。杨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都超过标准。交警部门认定杨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规定行驶,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近日,镇海法院以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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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有相应的安全标准,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含蓄电池)应小于或等于40kg,蓄电池的标准电压应不大于48V。使用者应当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并到交警部门登记才能上路。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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