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至11月——全国345名法院干警受惩处
新华社西宁1月14日电(记者马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日前在青海与全国人大代表座谈法院工作时披露,2010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有345名干警因为违法违纪,分别受到党纪、政纪惩处和刑事责任追究。江必新介绍,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有关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保证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得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并在全国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五个严禁”。
与此同时,全国法院还加强廉政监察员配备工作,推进司法巡查制度,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健全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据了解,345名违法违纪法院干警当中,受到政纪处分的有233人,给予党纪处分的有45人,有67人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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