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夜间交通事故高发七大不文明交通行为是主因
最近,我县城区夜间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元旦以来,已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交警部门分析,交通参与者不文明交通行为是导致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一是超速行驶:夜间马路上行人车辆相对较少,机动车驾驶人放松警惕,超速行驶,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城区道路路口多,环境复杂,夜间虽然有灯光,但视线无法与白天相比,车辆快速行驶中,一旦遇到行人或车辆突然横过马路,驾驶人往往是措手不及。
二是占道行驶:电瓶车、燃油助力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了很大的比例。目前,城区存在大量的超标电瓶自行车,这些车辆速度快,制动性能差,在机动车道行驶极其危险。另外,一些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是随意横穿:行人、非机动车夜间不仔细观察道路情况,随意横穿马路,跨越护栏,一些机动车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开车时聊天、吃东西,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是违法停车:夜间是交警管理的空当时间,一些车主心存侥幸,把马路当成了私家停车场,随意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五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目前城区道路违规使用远光灯的不文明交通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车辆交会时,双方无法看清前面的路况,引发交通事故;
另外,一些机动车、非机动车不使用转向灯,突然转弯、变道也极其危险。
六是没有保持安全车距:跟车太紧,在前车遇到紧急情况时突然刹车,容易导致车辆追尾。七是酒后驾驶:尽管交警把酒后驾驶列入了常态管理,实施严打,但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引发了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邬荣标队长介绍,城区夜间交通事故大多是因为交通参与者没有遵守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不高所致,文明、守法参与交通是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的保障。下一步,城区中队将合理调整勤务,做到警力跟着事故走,加大对夜间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超速、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规停放、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导行人、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保障交通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文明参与交通,做到遵章守法,安全出行。
(今日宁海)
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1-17 09: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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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空档时间”还是“空当时间”。大家看看哩,哪个对哪个错。 {:6_287:} {:3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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