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赔偿
交通事故中,向保险公司理赔以后,不足部分肇事司机不肯赔偿,那可以起诉肇事司机吗?还有,法院可以用住院发票复印件吗一、关于不足部分的责任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了详细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方当事人可以从必要性、合理性方面提出抗辩。
二、关于医疗费复印件的证明效力问题:
一般应当要原件,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用盖了医院公章的发票复印件。
水手 发表于 2011-1-22 15: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关于不足部分的责任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了详细规定: ...
{:6_287:}学习了。 有人说保险公司赔了以后就不能再告肇事者了,说这样代表受害者已经同意这点赔偿了,是这样吗? 这要区分情况对待:
如果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和肇事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诸如约定肇事方仅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您的各项损失,其余损失由您自行承担等内容,那么,该协议书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你们双方当事人有关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均应按该调解协议的内容来履行。
可见,如果当初您有“同意”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的(在此情况下,视为您对不足部分的索赔权予以放弃);倘若没有上述表示,则,您仍然可以继续索赔。
没有同意的。另外还有人坚持让肇事者先出钱再拿医药费去保险公司赔偿,否则保险公司的钱也不要,而肇事者明确表明即使坐牢也不会出一分钱,车主可以自行去理赔不管那些不报的人吗?不可能永远这样拖着的啊>
司法实践中,类似情况,人们往往会采取将肇事方与相关保险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_287:} 关于医疗发票原件问题:
由于存在多重赔偿,加之目前社保、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医疗保险的情况,医疗发票原件便成为赔偿中的一个问题-----因各机构都需要原件,而原件只有一份,难以办理。
碰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呢?
最好的办法是医院可以分割发票,每一方取各自报销的部分。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往往是只有一张发票,那么,一般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报销大头的取发票原件,另外一方则拿其复印件,并由原件存档方盖章,注明已经赔偿多少;
2、对于多车相碰,存在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情况,则一般由主要责任方取发票原件,次要责任方拿发票复印件,并由相关交警队盖章。
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11-1-24 18: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医疗发票原件问题:
由于存在多重赔偿,加之目前社保、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医疗保险的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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