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云天 发表于 2011-1-25 22:16:26

对方开的是报废车可否减轻我的责任?

       秦先生问:         

       前不久,我驾驶汽车在路上越线,撞到了另一辆车,对方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因是我越线驾驶造成事故,对方要求我全额赔偿损失,但我了解到对方那辆是报废车。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减轻我的事故责任?         

       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据此,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3个标准:一是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应负事故责任;二是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对事故发生原因力的大小;三是当事人过错的程度。         

       本案中,虽然对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但这个行为与事故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能成为减轻你责任的理由。对方的这种违法行为,应由交警部门依法另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应赔偿对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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