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分手马上翻脸 “小气男”逼女友礼物折现返还
恋爱时,男方给女方送礼物;分手时,却要女方把礼物折算成现金返还。昨日,今年21岁的江夏籍女孩肖薇(化名)致电本报“百姓问政”询问,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肖薇说,去年7月,经老乡介绍,她认识了同龄男孩陈某。见面当天,陈某带她去江汉路玩,给她买了300多元钱的衣服。相识不到1个月,陈某送上了铂金戒指和鲜花,并说这是订婚礼物,希望女方能接受。
肖薇碍于情面,接受了这枚戒指。不料,次日,该戒指被盗。几天后,肖薇提出了分手,陈某很生气。
在多次挽留无果后,陈某威胁说,他前后送出的礼物折算起来大约有1300余元,肖薇应该把现金返还给她,不然就闹到她家里去,让她的家人过年抬不起头。
来源:武汉晚报
点评:
对肖薇的遭遇,一般认为,恋爱期间,陈某送出的礼物,价值相对不大,应属于一般赠与。恋爱期间,一方出于本人真实意愿,不以结婚为目的,自愿无偿送给另一方钱财,属于一般赠与。对一般赠与,在双方恋爱终结后,赠与人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如果要退还财物,除非一方以恋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或者以结婚为名向他人索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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