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息化促进条例》填补信息化领域立法空白 单位不得非法泄露公众信息
《浙江信息化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八章四十九条,立足浙江信息化实践和发展需要,对信息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作出了相应规范。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说,《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浙江省信息化发展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网合一”纳入法制轨道
杭州红菱新村的吴大姐家中,宽带开了网通,数字电视是华数,电话接的电信……她抱怨说:“各网之间不能互通互用,要想用,开户后,墙上打洞穿线,麻烦不说,还造成浪费。”
细心的吴大姐还发现,每个小区的单元楼外围悬挂数条粗细不一、颜色不同的线路,仅仅宽带就有网通、电信、铁通等好多家,随时等待居民开户使用。吴大姐说:“现在都讲究‘低碳’,要是只进一根线路,只要开一个户头,就能把宽带、有线电视、电话接进来,就真节省资源了。”
丁祖年说:“目前,公共信息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的现象很普遍,因此推进信息、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提高建设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已经是一种趋势。”
为了更好地避免重复建设,《条例》第八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共同编制本区域包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在内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业务、网络和终端等层面的融合。
丁祖年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三网合一”的整体规划提出了超前的要求,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不提供共享信息将受处分
“现在我们省的电子政务平台都已经有了,而且省、市、县三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开通率100%。但是更新慢、功能少、缺服务,能够真正用起来不多。”随着信息化发展,网上政务公开的各项技术条件逐步成熟,政府信息如何公开,也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在杭州某政府机构工作的林洁告诉记者,自己每天工作都会处理大量信息,可是对于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应该部分公开,实在是一个模糊的界限。这也成为了很多部门不敢放手开展网上政务公开的原因。
而此次《条例》中,对信息有明确分类:一类是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社会信用、档案等信息,这些被称为基础类信息资源;而有关部门、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分析、加工、存储、利用的信息为业务类信息;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开发利用的信息资源,则是企业信息。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系统)的业务信息资源库和应用服务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础信息资源库和业务信息资源库的建设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社会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并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利用基础信息资源和业务信息资源进行公益性或者经营性的增值开发。
与此同时,对于不按该规定执行的主管部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条例》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毕业后留在宁波工作的陆海华,半年前有了买房的打算,可是几个楼盘展销会跑下来,发现商铺租赁公司、装修公司甚至民间借贷公司都“神通广大”有了她的电话号码,工作生活一下子平添了很多烦恼。现在看房子,她再也不敢轻易留下自己的个人详细信息了。
近年来,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屡见不鲜:刚买了车,就有很多保险公司打电话来推销保险;刚注册了一家公司,就会经常接到一些培训公司的电话。而这些个人信息,一般为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所拥有,但对于泄露信息的“罪魁祸首”,老百姓常常毫无对策。而这一切有望得到改观。《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物业、房产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以保障公众信息安全。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
对此,陆海华鼓掌叫好:“这就意味着当接到一些了解我们情况的骚扰电话时,不仅可以追究骚扰人,甚至可以直接追究透露我们信息那家单位的责任。”
推广网上缴费便民服务
杭州的“市民卡”已经实现了医保卡、就诊卡、公园卡、公积金卡、公交卡、停车卡、加油卡、消费卡、借书证等二十余种功能兼容。朝晖一区的王有庆说:“现在出行、看病、办事、消费,只要手持一张卡就能走遍杭州。”
而《条例》也对这种方便群众的“一卡多用”做了推广。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集成电路卡推广应用的指导,根据需要推进集成电路卡在交通、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领域的一卡多用,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明明网上就能填好的表格,还要你去取表、手写,再送回发表单位,太浪费时间。还有水费、电费等,必须要去营业厅或银行缴费,也不方便。”丁祖年说,《条例》着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其中第三十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电视、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相关的业务申请、信息查询、费用支付、预约登记等业务办理工作。这样就可以大大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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