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没过户 一朝惹来祸
阿贤买了三年的房子突然被法院查封了!理由是:卖房给他的大伟卷入了债务纠纷,这套房子因为还在大伟名下,所以被法院查封。“法院要是强制拍卖,我岂不血本无归?”阿贤又是憋屈又是着急。于是,一纸诉状把大伟告上了法庭。
“买房还会有这么大风险?”
在阿贤眼中,比他大9岁的大伟一直都是村里的能人。
2007年,阿贤在一次闲聊时,得知大伟有意出售自己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花园村一幢三层半楼房。“那个地段相当于梅林的‘中心区’了!而且房龄也才4年。”阿贤说,后来觉得价位也合理,阿贤便动起买房的心思。
当年5月7日,双方签下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房屋总价84万元,首付定金28万元,如大伟反悔,应付给阿贤双倍定金款。该合同还注明,因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一时无法办理过户,双方商定:一旦贷款还清,大伟要全力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大伟先前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42万元。阿贤说:“我索性一次性付给大伟42万元作为定金,剩余42万元也由我按期还给银行。”交割完毕,随后,阿贤搬进了新居。
2010年2月,等阿贤筹齐了剩下的贷款,准备全部还清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自己住了三年的房子已被宁海法院执行了财产保全,案由是前业主大伟欠下申请执行人数十万元债务。
法官提醒:买二手房应及早过户!
刚知道被查封时,阿贤还能与大伟取得联系,“他满口答应,说会尽快来处理。但过了好几个月,都一直见不到人。”
去年8月,阿贤向宁海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协议书,并返还买房所交款项72万余元。
去年11月,宁海法院正式审理此案。可是,直到近期此案审理终结,被告大伟仍未露过面。因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视同大伟放弃质证权利,并依法判决,支持了阿贤的诉讼请求。
“二手房一天没过户,就存在一天的风险!”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阿贤虽然买下房子三年,但因为仍在大伟名下,房子被查封后,阿贤只能以一般债权人身份申请追偿,比起其他债权人,他没有优先权。
由于阿贤买房时,该套房产还有抵押贷款未还清,所以法官建议,在类似的二手房交易中,最安全的办法应是:先签合同,由买方垫资帮助卖方还款,然后由卖方去银行还款,取到还款结清证明后,去过户大厅办理房产证的解押。这时双方就可以结清尾款,然后过户了。
那怎样才能避免发生类似的“查封风波”?法官提醒,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要“想”好一个“问号”,“做”好一个“叹号”。“问号”是卖方为什么要卖房?他有没有外债?该房产是否曾被抵押?“叹号”其实是做好一个“快”字,“说穿了,二手房签好合同就要尽快过户,规避风险。”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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