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份工作 发表于 2011-2-14 18:12:13

关于房贷的问题 什么情况下算二套房贷啊!!!请教大侠

如果我已经以自己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而且是全款一次性付清的   没有银行按揭   现在我想再买一套也是以我自己的名字而且要按揭付款   这样的情况算一套房贷呢还是二套房贷呢!!谁可以给解释解释!!!谢谢了!

找份工作 发表于 2011-2-14 18:34:28

怎么只有路过的啊    有专业的认识给点建议好吗!

找份工作 发表于 2011-2-14 18:50:10

D

找份工作 发表于 2011-2-14 19:31:14

自己顶顶了!

扯不断的红尘 发表于 2011-2-16 23:50:55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对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提出了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靠银行征信系统“认贷”,房管部门出具证明进行“认房”,认房时还需面谈面签。  
       以家庭为单位认贷认房 认房时需要面谈面签
  
       按照该通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贷”又“认房”。其中“以家庭为单位”是指: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拥有的住房总套数,等于整个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
  
       怎么“认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不管申请人此前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还是组合贷款,都可以查出。
  
       如果申请人此前买过房,但并未贷款,要认定是第几套房,就得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但当前房屋登记系统并未全部联网,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在同一个网内登记房屋信息,就无法认定“二套房”。
  
      “所以我们在‘认房’时,就特别增加了面谈面签这项内容。”该负责人介绍说,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此外还要进行面谈面签。面谈的笔录中将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如果面谈面签的内容被查实是虚假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就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至少要首付50%
  
       此前,宁波市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为:一手住房为30%、二手住房为40%。
  
       同时,允许申请人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对二套房、三套房等贷款也未作区别对待。
 
    而6月25日宁波市政府下发的《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21条”),就对公积金贷款提出实行区别对待: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从严控制。如果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就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负责人解释说,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也就是说不管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至少要首付50%。
  
       此外,每户家庭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不予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宁海315604 发表于 2011-2-19 0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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