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hne 发表于 2011-2-15 14:24:20

7人成立调查公司非法讨债3.4亿元

       杜树青等7人成立调查公司专门帮人讨债,3年半时间内签下的讨债合同752份,承诺讨债的金额高达3.4亿元,不过到最后实际讨回的金额却只有区区68万元。记者获悉,杜树青等7人日前已被法院一审认定犯非法经营罪,老板杜树青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05年8月,杜树青注册成立了北京三剑客商务调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剑客公司),并雇人专门开展讨债、私人跟踪调查等业务。在2006年6月至2009年11月期间,三剑客公司就与客户签订了752份合同,合同标的金额高达3.4亿元,如果全额讨回,杜树青等人可以获得8200余万元的佣金,此外还有6万余元的调查费。为了讨回债务,杜树青采用了纠缠等软暴力或者直接的暴力为手段,进行非法讨债。
  
       2009年10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商城,10多名男子打砸一摊位,导致多人受伤,警方在调查此事件过程中发现了涉嫌非法讨债的三剑客公司。但是,直至案发,三剑客为客户讨回的债务标的只有68万余元,收取佣金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树青雇佣他人利用企业经营的形式,进行非法讨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官对记者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民间债务和纠纷大量的增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以社会、商务、法律事务调查、咨询等名义登记注册侦探公司、讨债公司,借助企业经营的形式,从事法律禁止的调查个人隐私、代人追讨债务活动。侦探及讨债公司在牟利经营中,通常非法使用窃听、定位等专用设备,实施围堵、纠缠、恐吓等软暴力或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法制日报)


扯不断的红尘 发表于 2011-2-15 15:47:38

{:6_286:}杜树青雇佣他人利用企业经营的形式,进行非法讨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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