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违建 不能选择性讲法律
2月14日,广州增城市国土及城管部门出动百余人,以“违法用地”为由拆除了该市新塘镇一处由某公司投资建设的马厩。17日,增城再次动用500多名国土、城管、公安等执法人员,以及10多米长的大型运输车、近10台钩机,以“违法用地”为由强拆了距马厩百米的建筑群,该建筑系上述公司耗资千万元建造。据悉,该次强拆声势浩大,堪称当地近年规模最大的一次拆违行动。(《东方早报》2月21日)拆除一个“违章”建筑,不仅动用了500多名国土、城管、公安等执法人员,而且居然惊动了市长---增城市市长叶牛平亲自到场“督战”,不明就里的人们,着实为政府的雷厉风行而感动。但是,问题在于,市长亲自“督战”的拆违,就一定是正当的吗?
要说这处马厩是“违章建筑”,确实也说得过去,因为它是在“未取得国土、规划、建设等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18.3亩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问题在于,这样的大型“违章建筑”就在政府眼皮底下进行的,更重要的是,它完全就是政府鼓励和支持下建筑的。2010年3月24日增城市政府曾专门在现场召开了协调工作会议,广州亚组委、增城市政府及当地的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新塘镇等领导均参加了会议。会议同意将该马术场作为广州亚运会马术比赛境内马匹隔离场,增城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2010年4月26日,广州亚组委外联部组织邀请国家和广东省、增城市多个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在此召开了“广州亚运会马术比赛国内参赛马匹隔离检疫设施需求现场研讨会”,最终由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马协专家甄选和论证,广州亚组委和广州市政府同意将此地作为亚运会马术比赛境内参赛马隔离场。那么,政府机关凭什么以“违章建筑”名义予取予夺?
再退一步说,即便是政府这种许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那么,政府允许其建筑“违章建筑”也是存在过错,政府也无权在没有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形下,强制拆除这一马厩。《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一条规定的就是“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马厩的建筑虽然没有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政府专门开了协调会进行支持,政府明摆着是默许其是合法建筑,是准许建筑的,当然也应适用“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即使要拆除这一马厩,也必须予以适当补偿。
网民经常说某些无赖官员的一句话是“当我讲法律时,你跟我耍流氓,当我耍流氓时,你就跟我讲法律”。换到此外,则是,当需要跟公民讲法律时,政府却不讲法律,明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仍然以支持亚运的“大局”为重,支持建马厩,此时,大局重于法律;但是,当公民已经耗费巨资来建好马厩后,此时,政府就要讲法律了,以没有获取土地使用权证等为由,要拆除“违章建筑”,此时,法律又重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再换一句话说,法律根本不是政府官员所信仰、所遵守并限制、制约他们权力的神圣东西,而只是他们手中的玩具,需要用的时候就拿出来展示一下。如此政府,离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很远很远。
看来,增城市“违章建筑”的症结核心仍在于政府“违章行政”,只有在任何时候讲法律,而不是视情形选择性讲法律的政府,才能得到民众的信服,赢得民众的尊重。
来源:CNTV复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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