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夫妻生育权的冲突问题)
我老婆已经和我领了结婚证的,现在有孩子了。他要打掉。我作为丈夫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不让他打掉,还有现在是他父母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呢,,跪求答案。 无疑,我国法律确认男性的生育权。《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显而易见,这里的“公民”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如果区别对待仅承认妇女有生育权,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但不可忽视的是,在我国,女性也有不生育权。不生育权是指权利人决定并实施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它是相对于生育权而言的一种绝对权利,为了实现这一权利,权利人可选择避孕、堕胎、绝育手术等方式。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我国女性拥有不生育权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中,权利冲突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法律现象,男性生育权与女性不生育权的碰撞就是其中一例。当夫妻间无法就生育与否达成一致意见时,究竟应该作何处理呢?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第一次对此生育权冲突问题做说明。意见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立法理由是因为女性生育可能带来的身体损害的风险,这样的规定保护了女性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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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行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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