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l1969 发表于 2011-2-24 10:41:16

一桩虚假诉讼引出法网柔情

       两年前,老颜从厂里买断工龄换得了“自由身”。可没多久,一场大火却又将他推进“深渊”:家被烧个精光,身体严重烧伤。  

      医药费找谁报?“自由身”的身份顿时成了一个尴尬的存在。
  
       走投无路,“曲线救国”
  
       老颜是诸暨人,今年60岁,原先在兰溪的一家厂里当业务员。2009年他办妥手续,提前退休在家养老。不久,家里因用电不当导致火灾,他手脚均被不同程度烧伤,而那高额的医药费几乎拖垮了这个本不宽裕的家庭。
  
       无奈之下,他只好“厚着脸皮”回到厂里。但厂里却表示:一次性买断工龄,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因此厂方无需承担医药费,只是象征性地捐助了老颜2000元。
  
       杯水车薪,于事无补。老颜思来想去,突然记起自己当初做业务员那阵,曾经跟宁海某家企业有业务往来。
  
      “不如就告宁海这家企业拖欠2万余元货款!追回来的钱正好用来当医药费!”于是,去年12月,老颜一纸诉状把这家企业告上了宁海法院。
  
       铤而走险,炮制证据
  
       宁海法院按例先进行诉前调解,但一边是老颜振振有词,一边是企业连连喊冤,两边态度坚决,都不同意和解。
  
       法院随后进行了第一次开庭。谁知接下来发生的事,却真的让法官很“纠结”。
  
       承办法官发现老颜提交的证据上明显有多处涂改的痕迹。如2006年涂成2009年、1月涂成6月等等。法官只得宣布休庭,让老颜提供原件后再开庭。几天后,原件送达。但奇怪的是,原件上竟也有涂改,而且更为奇怪的是,原件涂改后的数据也与复印件不同!
  
       事已至此,老颜只得承认这家宁海企业与兰溪工厂的货款早已结清,并无拖欠。自己实在走投无路,才会找它当“冤大头”。“估计当时兰溪厂里也是碍于情面,被我缠得没办法了,才给了两张送货单和委托书,还盖上公章。”老颜说,厂里最后扔下一句话:随你怎么弄吧,反正别说是我们告的!
  
       虚假诉讼,感性处理
  
      “事实清楚,这是个虚假诉讼!”昨天,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来可以直接驳回此案。但是随着案情的深入,在这两个多月的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老颜处境。“他烧伤未愈,生活十分困难。仅有的一个儿子家里也一贫如洗,根本顾不过来。”
  
       也正是从这时起,法官开始转换了思路:首先,针对老颜的这一做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随后又积极地做起了“冤大头”被告的工作。“被告起初非常气愤,后来也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这家企业的老板还以个人名义赞助了老颜7000元!”
  
      “法律不外乎人情!老颜其罪当罚,可其情可悯,毕竟法律的最终目的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宁波日报)

飘落 发表于 2011-2-24 16: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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