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和日丽 发表于 2011-3-1 10:49:40

庭审时,方知被告有精神病! 宁海法院审理一起离奇经济纠纷

       合作3个月,讨债14个月,可直到庭审当天,阿华才知道,自己的生意伙伴阿祥竟然是个精神病人!  

      “阿祥还欠我2万元货款!他亲手写的欠条这就成废纸了?”
  
       无钱还债,出具欠条
  
       阿祥是个养猪专业户。2009年7月至10月,阿祥夫妇共从阿华处购买饲料10次,款项近3万元。“那时生意上往来,主要是阿祥的妻子阿芳出面。我跟阿祥偶尔接触过几次,没发觉有啥异样!”
  
       之后,阿华向阿祥夫妇讨要货款。可阿祥支付完1万元后再无下文。接着没多久,阿祥就和阿芳离婚了。为防有变,谨慎的阿华再度上门讨债,阿祥当场同意还款,并以个人名义出具了2万元欠条。
  
       变故陡生,欠条变“浮云”
  
       随后一年多,阿华多次讨债都没个结果。无奈之下,去年12月,阿华将阿祥告到了宁海法院。
  
       有账目有欠条,阿华原以为总能有个了断。可结果却让他大跌眼镜!庭审中,代理人拿出阿祥的医院诊断证明和残联出具的精神残疾证,力证阿祥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加之欠条上没有被告阿祥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所以法院依法判定阿祥签署的欠条无效!
  
       倾情调解,“浮云”终不浮
  
       真金白银的货款打了水漂,耗了这么长时间,绕了这么大个圈,得来的竟是这样的结果,阿华觉得自己“怎一个冤字了得”!
  
       为了维护阿华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一方面对阿华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尽量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阿祥的兄弟表示愿意承担一半的货款,而阿祥的前妻阿芳,作为案外人也表示愿意支付该买卖货款的一半,这样也进一步避免了离婚后共同债务的诉讼分割。
  
      “对一个法官来说,结案不是目的,‘完’事才是真正的目的!”承办法官说。

      (宁波日报)

远方 发表于 2011-3-1 11:03:22

;P打欠条的是个精神病人。

远方 发表于 2011-3-1 11:05:04

债主手持欠条状告无门 法律程序走不通 法官以理调解

本帖最后由 远方 于 2011-3-1 11:05 编辑

       崔某最近很纠结,手拿欠条,竟然难打讨钱官司。  

       崔某开了家猪饲料厂,葛某和妻子王某办了养猪场,葛某是崔某的老客户。前年,葛某夫妇向崔某赊了近3万元货,只支付了1万元。后来,葛某和王某离婚了,经协商,欠款由葛某承担,并出具了欠条。虽有欠条,可钱还是没讨到,崔某只得诉诸法庭。
  
       意外的是,庭审中,被告葛某的代理人称,葛某患有精神病,还拿出了医院诊断证明和残联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根据规定,被告葛某因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其出具欠条的行为,除非他的法定代理人认可,不然视为无效。
  
       崔某觉得这笔钱打了水漂,实在“冤”。他说,平时业务往来主要和葛某的前妻联系,偶尔也会和葛某接触,没有觉察出他有精神病症状。“我赚钱也不容易,这笔货款该向谁要呢?”
  
       好在宁海法院承办法官负责,认为双方买卖事实发生于葛某和王某离婚前,而且饲料用来养猪,王某事实上从中受惠。因为葛某有精神病,法律程序走不通,崔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只能尽量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近日,经调解,葛某的兄弟愿意支付一半货款,前妻王某也表示愿意支付另一半。

   (宁波晚报)

鼎仁食品 发表于 2011-3-3 1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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