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3-2 08:55:17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3月1日起,宠物要强制接种疫苗

       昨天,记者从县农林局获悉,《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出台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病的可追溯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的防疫监督、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内容,有利于防止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向市场,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链,保障上市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其中,条例不少规定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有关。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有关专家对这一条例作了解读。
   
       养狗不打疫苗,最高罚款一千《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犬类等动物的饲养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犬类等动物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犬类等动物准养登记手续的,饲养者应当提供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专家解读:《条例》中明确规定“犬类等动物的饲养者,未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犬类等动物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为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病死动物“身后事”政府埋单活着的狗等动物须强制接种,目的是为阻断传染性很强的狂犬病。死掉的狗、猪、猫等动物尸体怎么办?以前,一些动物饲养者选择偷偷地一扔了之。
   
       3月1日起,浙江省规定禁止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应当按规定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且“身后事”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埋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
   
       专家解读:《条例》中还有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收运及无害化处理不得向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收取费用。”《条例》还规定了“谁”来处理病死被弃动物:“违法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由负责水域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组织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由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而那些“违法弃置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由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由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今日宁海)

ye1971 发表于 2011-3-7 10: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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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1971 发表于 2011-3-7 1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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