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云天 发表于 2011-3-3 09:33:59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0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5005件,办结114601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654件,办结11405件。全市法官年人均结案120.56件。
  
       一、注重服务大局,着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市委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等决策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出台服务我市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个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投资结构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审理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商事案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共审结此类纠纷25688件,诉讼标的额128.39亿元。其中,审结买卖、承揽、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9554件,诉讼标的额31.71亿元,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护诚信经营;审结借款、票据、信用证、证券等金融纠纷案件15578件,诉讼标的额80.45亿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同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审结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漏税、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430件,判处753人。
  
       努力保障创业创新发展。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59件、刑事案件48件,营造保护和激励创业创新的司法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10件,诉讼标的额6.79亿元,依法承认和执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办案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调解协调促成各方共赢,全力挽救资金链断裂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二、注重健全多元调处机制,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加大矛盾纠纷协调化解的力度。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结民商事案件57135件,其中可调撤民商事案件54213件,调解、撤诉结案33332件,调撤率达61.48%;行政案件经协调后撤诉204件,占39.38%;经调解使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及时获得8370万元的经济赔偿;促成执行和解3476件。
  
       协同破解司法难题。与工商部门联建共享信用宁波系统,借助公安力量查控被执行人,建立执行财产举报奖励制度,对消极履行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强化执行威慑,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共执结案件35217件,执行标的额64.70亿元,执结率为92.78%。联合有关部门运用纠错、协调、教育、救济等手段化解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积案211件。
  
       优化司法惠民举措。健全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开辟工作日午间立案通道,实行院领导每周预约接访和庭长每日接访,推进“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便民化建设。在审判法庭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和群众设置无障碍通道。到巡回审判点以及村、社区、企业等巡回审判案件1869件。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747万元,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2.12万元。
  
       三、注重参与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送司法建议88条。在县(市)以上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8701篇。完善联系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重点工程等工作制度,选派18名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指派228名法官担任村(社区)法制促进员,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实行敏感案件受理专报,加强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即时通报有关部门联合防范化解。
  
       重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防职能。正确理解和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贩毒、网络赌博、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审结刑事案件8922件,判处13708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768万元。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12件,判处237人,其中处级以上37人。着力推行社会调查员、心理鉴定、轻罪记录消灭等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审判和矫正方式。对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2570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依法减刑4483人、假释396人,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重视保护行政诉权和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案件立案工作,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努力解决行政诉讼起诉、申诉难题。严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审结行政案件518件,依法判处撤销、履行法定职责和确认违法、无效57件,占11%。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298件,准予执行3004件。通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庭审观摩、行政审判通讯等形式,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四、注重维护司法公信,着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推进思想政治和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向先进人物学习、组织全市法院先进事迹报告会、“机关读书月”等载体,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党组织。表彰四个“十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等,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文化建设推进会、法文化环境建设、法官授职仪式、征集院训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廉政教育活动,组织新提拔干部和新进人员到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对大标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结案后廉政回访。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加强纪律约束和阳光互动。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坚决查处苗头性、倾向性的违规行为。
  
       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公开”,全市法院均建成门户网站,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网上直播庭审,主动将工作重点、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开展“公众开放日”和“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选任新一届人民陪审员537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033件12955人次。
  
       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汇报工作,坚持在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下推进工作、解决难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打击“两抢一盗”工作情况。通过民主评议走访、院领导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等,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共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66人次,征询到218条意见和建议,为法院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2件,切实将相关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五、注重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着力促进自身科学发展
  
       加强审判管理改革。应用信息化技术深化审判质效评估,实时监控各审判流程节点。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1.67%。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对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入册拍卖机构末位淘汰制度,已淘汰2家。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青年法官论坛、专题培训、挂职锻炼等有效形式,培养年轻法官善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选送第3批6名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锻炼,4名基层法官到中院挂职。加强教育培训,鼓励调查研究,提升业务能力,全年培训干警1537人次,连续三年中标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结合“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责任追究,共评查案件33062件,评查庭审159次。依法纠正基层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267件。审结再审案件273件,其中改判48件,发回重审8件,调解32件。研究制定审判业务指导文件12件,并通过例会、经验交流会、法律交流平台、示范性案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通报等形式,统一两级法院的裁判标准。
 
     加强司法保障工作。在人财物方面尽可能向基层倾斜,全市法院共招录公务员117名,选调法官38名,新增事业编制49个;补助基层法院“两庭”建设资金、装备、办案经费等2000万元、车辆5台。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人事、行政管理中的应用,运用数字法庭进行庭审录音录像24713件,远程庭审、远程提讯103次。全市法院所有警车实行卫星定位系统管理。严格安防制度,加强物防、技防和与公安机关联防,有效防范办案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正常的司法秩序。
  
       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以落实“八项司法”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社会管理的创新能力、公正廉洁司法的保障能力,统筹抓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市“十二五”规划开好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要坚定不移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时研究出台服务保障“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积极稳妥地审理涉及金融、投资、港口、外贸、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纠纷案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总部经济、开放型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认真审理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要坚定不移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等民生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创新司法便民机制,完善立案信访窗口“一站式”服务,逐步推广远程立案、调解、审判和网上观摩庭审、查询案件信息等司法便民措施;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三要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全面、充分、有效发挥刑罚的惩防功能。准确理解和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领域和各环节的调解工作,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强涉诉信访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
  
       四要坚定不移地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狠抓公正廉洁司法,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审判质效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个案公正高效。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加强民意沟通。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党风廉政和法院文化建设。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
  
       五要坚定不移地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审判执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巡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指导。完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考评办法,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法官的培训,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全面加强信息化应用和管理。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解决法院在“两庭”建设、装备、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改善干警工作条件,舒缓工作压力,确保队伍战斗力。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蒋剑巍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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