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转型提升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围绕全市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围绕世博安保等重大任务需要,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整治“两抢”犯罪等专项行动,对严重刑事犯罪与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围绕保障经济转型提升发展战略实施,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危害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等犯罪的力度。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130人,起诉14484人。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和效率。与侦查机关联合探索进一步规范取证活动的举措,努力提升侦控水平,对20件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确保了办案质量。完善“类案分办”、“专案特办”和繁简分流机制,积极做好公诉工作。深化刑事案件风险评估预警,重视犯罪发生态势研判跟踪;密切关注突发公共事件、舆论聚焦事件,对重大、敏感、涉众案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预警及时、应对有力、处理得当。
(二)认真查办职务犯罪,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发挥侦查一体化优势,继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投资安全,全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96件232人,其中大案占86.2%。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办上述领域职务犯罪137件162人。加大渎职侵权犯罪查处力度,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39件58人,人数同比上升16%,其中大要案18人。全年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四千余万元。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坚持正确办案方向和政策原则,切实把依法处理犯罪者和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有机结合起来。严格遵守规范、文明办案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防范专项检查、赃款赃物与扣押物品专项督察,全面实施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审录分离制度。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全年被监督立案案件中法院已审结的196人均被判有罪,其中获刑三年以上59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捕896人,不诉40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年提出刑事抗诉30件,法院审结案件中已采纳抗诉意见13件。深化“量刑建议”探索,积极参与量刑程序改革,促进刑事案件罚当其罪。探索刑事拘留等羁押监管重点环节法律监督新举措,认真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和全市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推进监所检察部门与看守所监控联网建设,积极维护监管秩序和监管安全。全年对不当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及脱管漏管、刑期计算错误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93人次。加强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全年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3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82件。依法查办政法人员利用职权犯罪6件6人,努力从源头上维护司法公正。
二、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深入化解社会矛盾
(一)不断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新途径
在办理涉资、涉众、涉民生、涉稳定等刑事案件时,注重策略方法,切实做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民怨较大、影响突出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该严则严,确保矛盾化解取得实效。对群体性事件中因方式过激引发的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轻微犯罪案件,强调宽缓处理,妥善给予利益关切,努力防止衍生新问题。全年共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不捕358人,不诉357人。坚持“标本兼治”理念,深入推进轻微犯罪案件刑事和解试点工作,通过明确和解条件、规范办案程序、完善检调对接、吸收社会参与等机制探索,积极修复因犯罪行为而受损的社会关系,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二)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机制
继续强化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职务犯罪预防举措。精心组织我省、我市职务犯罪预防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开展预防咨询、案件剖析等工作。全年共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12次,直接进行廉政宣传和法律咨询1330人次。强化重点工程专项预防,认真开展“三个千亿”和政府主导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督导检查。创新开展事前预警检察建议工作,全年发出预防建议书1044份,增强有关单位主动预防意识。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创新和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充分发挥我市首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通过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不符合竞标条件的25家单位和个人建议处置,切实以检察工作创新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保障民生新举措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沟通社情、关注民生的途径和举措,切实增强检察便民、利民实效。认真推进阳光检务,开辟网上申诉渠道,尝试设立“检务接待大厅”、“社区联系检察官”等,拓展案件受理和答疑解惑平台。积极延伸基层服务触角,探索设立“民行检察服务站”、“企业联系卡”等,拓宽公民法人维权绿色通道。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加大检察调处力度,全年实现申诉案件和解息诉312件。与审判机关强化工作联动,加大审判监督环节纠纷调处与权利保护力度,全年有52起案件通过联合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拓展工作视野,加大虚假民事诉讼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办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诉讼案件12起,12人被刑事立案,法院审结案件中3人已获有罪判决。继续深化民事督促起诉和执行监督,依法保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不断拓展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新思路
认真落实我市作为国家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的部署要求,立足职能探索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新思路。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重特大信访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深化被害人救助,组织开展“赴省进京零上访院”创建、“涉检信访攻坚年”等活动,全年共息访上级交办案件31件,对有上访倾向的71起案件予以有效防范。深化法律监督说理,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全面进行析法论理,以司法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动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探索完善涉检网络舆情及时研判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尝试开发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积极推动外来人员犯罪平等处理,进一步完善司法同城待遇,促进社会融合与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三、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狠抓队伍素质和专业化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专项教育活动,举行全市检察机关首次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试点工作。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全年共招录和选调146人,为历年之最。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市检察院制定《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全年共举办、参加各类教育培训50期,参与干警达1602人次,两位同志分别获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另有2人获评全省业务十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激励干警爱国爱岗、廉洁公正、创先争优。陈长华检察长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市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吴超同志援藏期间表现优异,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二)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认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扎实开展“深化办案质量提升年”活动,切实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执法工作质量。组织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程序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案件质量定期分析通报,完善案例指导,规范检察裁量权行使。集中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查核,规范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手段的适用,提高法律监督权威性和公信力。抓好检察体制机制改革措施落实,对检察委员会工作、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制度等深入展开调研,进一步完善了检委会议事提请制度、职务犯罪案件提讯制度等工作机制。
(三)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以慈溪市院在全省唯一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为契机,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强化示范带动,激励创先争优。基层检察室建设取得突破,已在人口相对较多、经济发展较快、工作基础扎实的4个乡镇街道获批设立检察室。已设立的基层检察室,通过明确职能重点,完善工作规范,为我市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执法司法公正、预防基层职务犯罪等,健全了一线阵地。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推动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推进“六个加快”主题,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统筹兼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维护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市委“六个加快”战略,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非法买卖土地等经济犯罪,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等涉农犯罪,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和浪费资源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化对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等的专项治理和预防,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诉讼监督。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的惩治力度。进一步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以及涉检舆情汇集、分析与应对机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等,推动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更加注重群众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工作力度。切实把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放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进一步突出重点,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发生态势和特点,推进侦防衔接,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贯彻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刑罚执行和羁押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查处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问题、量刑建议与量刑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减刑假释监督等,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依法、规范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五、更加注重创新创优、强基固本,全面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党建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创新强检,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检力下沉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动基层检察室建设取得新实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长江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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