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普及试题(附: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红色,表示参考答案)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以保护谁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的法律?
A.经营者
B.消费者
C.生产者
D.消费者协会
2.消费者为下列哪项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生产
B.生活
C.生产和生活
D.个人生活和经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 )大权利。
A.7
B.8
C.9
D.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 )实施。
A.1993年10月31日
B.1993年12月31日
C.1994年1月1日
D.1994年10月31日
5.下列哪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对象?
A.某农民为自办的蛋糕店购买鸡蛋
B.某学生为自学需要购买书籍
C.某个体老板为家庭消费需要购买大米
D.某农民为种植而购买蔬菜种子
6.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何种监督?
A.行政监督
B.舆论监督
C.行业监督
D.社会监督
7.消费者有权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其体现的是下面哪项权利?
A.知情权
B.自主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
D.财产安全权
8.12315对外的承诺:凡符合受理范围和程序规定的申诉件,12315中心及时予以受理,不符合出现场条件的申诉,能当天解决的力求当天联系,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一般在几个工作日内解决(立案调查、送检取证的除外)?
A.10
B.15
C、20
D、30
9.(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了“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并于同日开通了“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
A、1997年3月13日
B、1997年3月15日
C、1998年3月13日
D、1998年3月15日
10.12315举报申诉电话是属于哪个部门?
A、消保委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消费者协会
D、社团组织
11.下列哪个不符合消费者申诉的条件?
A、有明确的被诉方
B、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C、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
D、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中对经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A、再一次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
B、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C、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D、向媒体进行曝光
13.( )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
A、当事人
B、工商机关调解人员
C、经营者
D、其他人
14.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的,应当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益受侵害之日起( )之内提出。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该遵循自愿、平等、( )、诚实信用的原则。
A、公平
B、公开
C、公正
D、公认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要求赔偿。
A、售后服务
B、经营者
C、生产者
D、批发商
17.下面哪种做法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A.某物业公司要求小区内业主必须安装中国电信公司的电话及网络
B.某消费者在某数码商城选购商品时,经营户在消费者询价后没有购买其商品而强行要求其购买
C.某顾客在商店购买服装时,要求经营者提供服装的检验合格证
D.某顾客在商场购物时,由于下雨天地滑但商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而摔倒,消费者请求商场赔偿,商场不予赔偿
18.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下列哪项监督,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A.社会监督
B.舆论监督
C.行业监督
D.行政监督
19.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展销会已结束,消费者除了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外,也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A.展销会场出租方
B.展销会举办者
C.展销会场所在地政府
D.参展商所在地政府
20.经营者下列行为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是:
A.某餐饮店在其门口向消费者告示:“店内摔倒概不负责”
B.某日用品经营户在节日期间进行促销,门口贴一告示:“让利大促销,为避免亏本,在本店一次消费不满30元的,一律不出具购货凭证,请买家谅解
C.某电视机经销店在购物小票上盖章标明:“试营业期间,商品只能换货不得退货”
D.某电器销售商在店内张贴一告示 :“郑重承诺:本店电器商品‘三包’期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五年”
21.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 )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 )。以上两处填空都正确的选项是:
A.两次 更换
B.两次 更换或者退货
C.三次 更换或退货
D.三次 退货
22.对下列“三包”的哪个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A.冰箱
B.移动电话机
C.固定电话机
D.移动硬盘
23.经营者以邮购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下列哪项不属于经营者在未按照约定提供邮购商品应承担的责任?
A.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
B.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货款
C.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D.承担消费者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
24.对下列哪种商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A.未检验
B.不合格
C.存在瑕疵
D.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2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 ( )制度。
A.裁定
B.调解
C.仲裁
D.判决
2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时可以将一定条件下的多个申诉合并受理为共同申诉,下列不属于共同申诉的构成条件的是:( )
A.申诉的消费者为3人以上
B.工商行政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
C.申诉的是共同标的
D.当事人同意合并受理
2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几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A.30日
B.60日
C.90日
D.180日
28.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几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A.3日
B.5日
C.7日
D.15日
29.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几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A.3日
B.5日
C.7日
D.15日
30.国家( )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A.鼓励
B.要求
C.禁止
D.限制
31.对于《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履行三包修理义务的修理者应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几日以上?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2.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谁承担?
A.修理者
B.销售者
C.生产者
D.消费者
33.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如何计算?
A.自购买并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不扣除修理、等待换货时间
B.自购买并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修理、换货时计算中断,自换货之日起继续计算
C.自原商品出现故障之日起重新计算
D.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34.关于农业机械产品三包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销售者与生产者、修理者之间可以通过订立合同免除三包责任和义务
B.三包有效期内,农民因自身原因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的,一律不享有三包权利
C.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修理占用、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
D.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5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
3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倍。
A、一
B、二
C、五
D、十
36.黄铂金及珠宝饰品的三包有效期为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37.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 )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A、15
B、30
C、45
D、60
38.三包有效期( )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A、自购买之日
B、自订货之日
C、自送货之日
D、自开具发票之日
39.折旧费计算( ),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A、自购买之日至退货之日止
B、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C、自购买之日至送修之日止
D、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送修之日止
40.下列哪种情况下,手机在三包期内能享受免费修理。
A、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B、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但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发货票复印件;
C、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D、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41.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符合更换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该予以退货,但是对于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的折旧率( )收取折旧费。
A、0.1%
B、0.3%
C、0.5%
D、0.7%
42.消费者王某在甲购物超市购买吹风机后,在使用该吹风机时因商品存在缺陷造成王某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当先向甲购物超市主张赔偿
B.王某只能向该商品生产者主张赔偿
C.王某既可以向甲购物超市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D.若销售者有证据证明该缺陷是向甲购物超市提供商品的经销商乙公司所造成的,王某只能向乙公司主张赔偿
43.消费者林某在某美发店进行烫发时,美发店试用期员工田某将林某脸部烫伤,林某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经调查发现,该美发店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系周某,而实际经营者系汪某,营业执照系汪某从周某处转让而来。据此,林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A.只能要求汪某赔偿
B.只能要求汪某或者田某赔偿
C.只能要求周某赔偿
D.可要求汪某赔偿,也可要求周某赔偿
44.李小姐某日在商场内购买一双价格为258元的皮鞋,在购买时已经知道是处理品,而且商场方出具的收据上也有写着“处理品”字样,李小姐买到的这双鞋子三包期限为( )。
A、一个月
B、三个月
C、不享受三包
D、四个月
45.消费者包某在国庆期间从某数码公司购买了一品牌电脑,后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包某向该数码公司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该数码公司认为该电脑系特价销售给消费者且消费者已经使用不能退货,同意换同型号合格商品
B.该数码公司认为不合格部件可以换货或者退货,但鼠标、键盘等配件不予退还
C.该数码公司应当负责退货
D.该数码公司可以选择修理、更换、部分退货或者全部退货中的一种方式
46.下列关于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案件的简易程序表述不正确的是:
A.消费者权益争议较简单的,可口头申诉
B.即便是简易程序,也要有书面记录或登记
C.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诉案件,工商所应当当即处理
D.经调解达成协议并能够即时履行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47.工商所在处理消费争议比较简单的申诉案件时,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的是:
A.能够即时履行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在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应当对协议内容进行记录
C.对协议内容的记录由经营者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存档
D.该记录在案的协议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同等效力
48.对人身损害赔偿,下列哪种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A.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且共同危险行为人不能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
B.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
C.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
D.二人以上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但二人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
49.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由有关责任人支付护理费,但最长不超过几年?
A.十年
B.十五年
C.二十年
D.二十五年
50.在消费时,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他人人身损害,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一般过失时,对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可如何处理?
A.可减轻赔偿责任
B.可免除赔偿责任
C.可减轻赔偿责任,也可免除赔偿责任
D.不减轻也不免除赔偿责任
购物不要随意交押金!
内容摘要: 买衣服的时候因为要去接朋友,便交了100元押金,让导购把衣服留着,带着朋友再来看这件衣服时,觉得不好看,要求导购退还押金,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消协工作人员点评:消费者购物时,尤其是拿不准主意的时候,不要受导购的误导随意付押金,购物要货比三家。青海新闻网讯 买衣服的时候因为要去接朋友,便交了100元押金,让导购把衣服留着,带着朋友再来看这件衣服时,觉得不好看,要求导购退还押金,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陈女士最近就遇到这么一件无奈的事。
前两天,陈女士在大十字地下商业街一家店铺内看上了一件衣服,刚开始她觉得衣服还不错,但是朋友还没来,她也拿不定主意。正在犹豫间,朋友来电话要她去接。陈女士让导购放一下衣服,自己去接朋友,但导购建议她交100元押金,陈女士想也没想就答应了。不到15分钟,陈女士带着朋友来了,结果朋友觉得衣服不怎么好,于是,陈女士要求退还100元押金,却遭到对方拒绝。在城中区消协的调解下,店方同意陈女士在店内购物一次,付款时可扣除先前支付的100元押金。
消协工作人员点评:消费者购物时,尤其是拿不准主意的时候,不要受导购的误导随意付押金,购物要货比三家。
市消保委发布2010年十大侵权案例
昨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并评析2010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案件,这些案件涉及预付式消费、餐饮、医疗、燃气等服务以及汽车、房产、农资、家电、家具等热点商品。案例一:预付式消费卡群体投诉,多部门联手调解
金女士在华泰剑桥小区一期楼下的合懿美容美发店办理了金额为3500元的预付消费卡,卡未用完却发现该店已关门,遂向鄞州区消保委举报投诉。与此同时,鄞州工商、消保委也相继接到119名消费者投诉,涉案金额30多万元。在鄞州区政法委、公安局、工商局及区消保委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由另外一家美容美发店接手合懿美发店店面,并接手该店消费者手中的所有预付式消费卡。
点评: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监管,预付式消费是当前消费调解的难点,消费者在选择这种消费方式时一定要慎重。
案例二:瓜苗遭药害,调解获补偿
2010年5月8日,宁海县消保委委员单位县农林局接到长街镇上堍、大青两自然村多名农户投诉,称他们向长街一农资站购买了某品牌的除草剂,用于西瓜种植时除草,不料西瓜苗出现生长僵滞、瓜苗无根系、死苗等现象,受害面积达156.5亩,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9万余元,要求农资站赔偿。但农资站认为是农户使用不当,不愿意赔偿。消保委发现该农药说明书中并未明确说明使用方法,经县农林局与县消保委共同调解,农资站向受害农户共计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点评:农户在使用除草剂后,发生药害事故而遭受损失,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农民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到利益的损失。
案例三:汽车发动机起火,依法维权换新车
何先生花费39.8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在4S店工作人员陪同上完牌后回来的路上,汽车前发动机仓无故冒浓烟。何先生认为,刚买的汽车,发动机仓无故冒烟起火,属于质量问题,要求退车,而销售商认为需检测后再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慈溪市消保委认为:汽车属于《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范畴内商品,适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鉴于本纠纷中消费者的汽车行驶不足一百公里,事故的发生又在正常的行使过程中,建议调换同型号、同款式新车一辆,经调解,4S店同意消保委的意见。
点评:目前国家没有对汽车实行“三包”,但《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对汽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也把汽车列入《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范畴内商品,适用“三包”规定。
案例四:消保委支持诉讼,消费者追回定金
张某与房东俞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56.5万元,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承担。当天,张某支付5万元定金。办理房屋过户时,张某被告知该房屋系房东继承所得,按照规定需按房屋交易总价款的20%税率即11.3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才能办理过户。张某知情后立即要求退房,但房东声称既然合同里写明了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承担,不同意退房。在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海曙区消保委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最终海曙区人民法院判令撤消合同,房东返还定金5万元,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
点评:房东故意隐瞒房子是继承所得,张先生在不知房屋性质为继承房且需缴纳高达11.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可以视为在重大误解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应予撤消。
案例五:横梁空鼓调房不成,购房者获货币补偿
北仑胡女士在新房交付时发现主卧室屋顶的横梁出现空鼓、窗台外墙有漏水等质量问题,要求调房。房产公司表示无房可换,只能修补。经消保委多次调解,最后,由房产公司一次性补偿胡女士房屋损失费3.2万元,并继续按照国家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执行。
点评: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案例六:热水器铜接头爆裂,获赔5.8万元
赖某从象山丹城现代电器技术服务部购入了一台“格力”空气源热水器。一天,他发现热水器铜制接头爆裂引起漏水,经济损失十万余元。经消保委调查认定,事故原因是经营者在当初安装热水器时操作不规范,在附近小店购买“三无”铜制接头导致。最终经营者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5.8万元。
点评:根据消保委调查,现在市场上的水管种类繁多,质量也参差不齐,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
案例七:新买家具与合同不符,获一次性赔偿两万多元
翁先生在市区一家具大卖场经营户王某的专柜预订了一套家具,包括衣柜、餐桌、床、木门等,并签订合同、全额支付家具款8万余元。但翁先生收到的家具却与合同中约定的不符,王某不愿承担责任。经调解,家具商王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翁先生23597元的损失。
点评:这起案件中,翁先生签订的合同对争议的解决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翁先生的做法值得其他消费者借鉴。
案例八:小吃店起火消费者骨折,店家支付医疗费
消费者林某在北仑某小吃店二楼进晚餐,突然听到楼下营业员喊“煤气瓶爆炸了”,出于求生本能,林某直接从二楼跳下,致使右腿严重受伤,花去医疗费、住宿费、辅助治疗费等相关费用1.7万元。小吃店对于这些费用虽然进行了先行垫付,但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却迟迟没有落实。
经北仑区消保委调解,小吃店一次性补偿林某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人体损害补偿费等相关费用3.5万元。
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经营场所的安全出于自保逃离导致受伤,经营方有责任对消费者的受伤负责并提供相应的赔偿。
案例九:罐装煤气短斤缺两,上门赔礼道歉
沈先生对新灌来的煤气称重时发现,比标准净重14.5公斤少了3公斤。煤气代充站答应会把钱退还给沈先生,但好几天都没有解决。最后经消保委调解,煤气代充站将标准重量的罐装煤气送到沈先生家里,并赔礼道歉。
点评:煤气代充站代充的煤气比标准重量少3公斤,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该煤气代充点应补足煤气重量。
案例十:藏獒医治无效死亡,依法调解终获赔偿
镇海徐先生因其养的一只藏獒出现咳嗽等现象,带着藏獒到一家宠物医院医治,可是两个星期后,这只藏獒经医治无效死亡。徐先生认为爱犬的死亡是与该宠物医院给它注射的过期药水有关,于是向镇海区消保委投诉。区消保委通过各种途径调查了解后认定,在该起宠物医疗纠纷案中,从徐先生将患病宠物狗送入医院治疗开始,直至死亡期间都由院方在监护治疗,院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宠物死亡的主要赔偿责任。经调解,宠物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徐先生人民币5000元。
点评:人身伤害或医疗事故有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面对宠物发生医疗方面的问题,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在法律上也是空白。镇海区消保委参照《合同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进行了调解。
(宁波日报)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工商、消保委矛头直指“霸王条款”
一些刚买的鞋子,出现脱胶现象,商家却以“打折商品概不保修”为由,不给消费者保修;买了一张消费卡,出现消费纠纷,商家却称“此卡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让消费者“无话可说”,生活中,我们经常遭遇这些名目繁多的“霸王条款”。针对这些现象,昨天,由宁海工商分局与县消保委联合主办的民生消费合同行政指导会在跃龙街道工商所举行。据了解,2010年11月13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后,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督促经营者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实施前遗留下来的合同违法条款进行整改,消除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促进消费领域格式合同使用的规范,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于今年春节前后,在全县范围集中启动了消费领域格式条款整顿规范活动,及时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此次重点整顿全县消费投诉和老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房产销售、汽车买卖、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美容美发、足浴洗浴中心、干洗店、健身场所等八大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及化妆品、药房、咖啡馆、茶馆等行业。
检查发现,这些行业的“霸王条款”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保留最终解释权”,如一些经营单位发放的各类消费卡,卡上普遍有“本店拥有此卡最终解释权”;二是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如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三是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如有一种洗车卡,逢年过节,店方以洗车涨价为由不能使用。而消费者在遭遇了“霸王条款”之后,由于不懂权利分割、怕麻烦等原因,往往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
在当天的指导会上,县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县建筑陶瓷行业协会等8个行业协会负责人还签订了有关《承诺书》,向全县消费者承诺:不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不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不排除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今日宁海)
“八大霸王条款”最常见最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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