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相济破解“执行难”
http://jrnh.nhnews.com.cn/rp/fs/cp/17/43/20110311/5/image/pic_87.jpg领到欠款,当事人喜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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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查封某“老赖”房产。
咚咚咚,“快开门”,农历大年二十九凌晨6点,跃龙街道某小区,睡眼朦胧的王某一开门,看见门口站着的是县法院执行干警。被执行人王某拖欠工程款数年未履行,此次县法院工作人员凌晨突击执行,被执行人当即支付了3万余元执行款。经过执行干警一上午的查找,有7位被执行人陆续前来法院主动履行义务。
说起法院执行工作,不少人立即会想到有的被执行人与法官玩“躲猫猫”,或是想方设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动等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待解难题。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车辆的不断增多,加上民间投资较为活跃,各类纠纷越来越多地进入司法领域,随之带来的执行压力也日益增加。
“执行工作不同于其他,必须有所作为,敢于作为,才能创造良好执行环境;必须不断更新执行理念,树立为民意识,才能真正体现为民执行的本质;必须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勇于思考探索,才能真正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县法院吴军良院长如是说。
记者从县法院了解到以下几组数据,2010年,共新收执行案4898件,列全省法院第11位,同比上升25.39%;法官人均结案数195.64件,列全市基层法院第1位,全省法院第7位;全年发出财产报告3322件,司法拘留11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39件,金额达26万余元。
2010年县法院执行局被评为宁波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
执行必出重拳临近春节,正当家家户户喜迎新年之际,每天凌晨6点不到,县法院大门前,数辆警车和十余名执行干警却整装待发,兵分四路,开往城区及各乡镇街道查找被执行人。
1月25日,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的桥头胡法庭执行人员一早便等候在被执行人借住的厂区宿舍外,将长期外出的被执行人潘某抓获,6万元执行款当场履行完毕。
1月28日,深甽大里某化工厂拖欠货款7万余元达数年,企业经营不善已停业,在深甽法庭执行干警强制执行之下,案件最终得以执结。这一日上午,该法庭还执结了5件历年执行积案。
1月31日,岔路法庭执行干警多方查找终于将躲藏在酒店里数日的童某押送到执行局,因其拖欠借款近60余万元,然态度恶劣拒不执行,将其予以司法拘留。
同样,将在拘留所里度过春节的还有被执行人仇某和葛某,两人分别因借款和担保被诉至法院,“我以为我是担保人,就不会对我采取强制措施”,被司法拘留后的葛某懊悔地说,“没想到,会被关进来”。而另一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马某被司法拘留后不久,便立即支付了其拖欠的5万元执行款。
“执行必出重拳”,上任一年的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冬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加大执行力度,才能增强执行威慑力,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同时,也有利于倡导公民提高信用意识,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效清理执行积案、难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县法院充分利用被执行人返乡机会,于春节前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记者从县法院执行局了解到,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共执结案件548件,司法拘留17人次,凌晨出警136人次。
针对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逃避执行,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县法院加大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妨害公务罪的打击力度,并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8月,被告人任某为了逃避法院执行,竟然伙同他人非法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当庭宣判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这是宁海法院判处的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在宁波法院系统也是首例。
据了解,全年已有8件13名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6名被执行人被逮捕,3名被判刑。
“冬日里的暖阳”年末岁初,县法院立案大厅排起长队,大厅内洋溢着浓浓暖意,来自江苏的吴某等40余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一个多月的工资款。
2010年1月,宁海某鞋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并拖欠工人工资,可眼看着就要过年了,没有领到工资,如何回家?40多名农民工围在公司不肯离去,而公司老板陈某却东躲西藏不见人影。为保障工人工资尽早得以兑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县法院收到立案申请后,立即开通讨薪绿色通道,对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快立快执。经协调,次日,陈某便筹集到10万元工资款并缴至法院。
据执行局张冬娣局长介绍,针对农民工欠薪案件,法院进行了专项部署,突出重点,因案施策,对部分被执行人财产暂时无法变现的情况,采取政府垫付,法定代表人垫付,对本地民工分期发放工资,对外来民工尽可能全额发放工资的做法,稳妥执行欠薪案件。
2010年共执结涉工资纠纷案件1235件,标的979.657万元。
“民生案件关系到老百姓的基本生活,保障民生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责任,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迫切需求。”说到执行工作,县法院院长吴军良语气异常坚定。
2008年5月,年仅20岁的湖北人小毛被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招聘为油漆工。第二天下午,当他在该公司承包的宁海某洁具厂房工程工地粉刷房顶时,不慎从支架上坠落,造成椎体爆裂性骨折导致伤残。此后,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纠纷。
2010年,劳仲委作出仲裁决定。然而,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尽管对仲裁不服,小毛却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相反,其父毛某还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县法院执行人员接到该案后,当即决定快立快执,赶往江苏了解情况,却发现该公司早已变更登记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于申请主体错误,无法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查封。执行人员马不停蹄地赶回来,与申请人、劳动仲裁部门联系,重新立案,鉴定和仲裁。
1月31日上午,当毛某从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近60万元的执行款时,却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流程图”背后的故事“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将是我们今年执行工作改革的重点。”张冬娣局长向记者介绍道。
在执行局,记者看到新制定的一份“执行流程图”,从执行启动到实施、裁决、催办、易人、结案,最后归档,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和严格的流程。
执行裁决科的陈佳强法官告诉记者,“所谓分段,就是将一个案件的执行程序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的工作组或法官负责,就好像工厂的流水线;所谓集约,就是对收结案、财产查控、处置等各项执行工作实行专业化分工,并进行繁简分流,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他说,从之前“一人包案到底”到现在“各人各管一段”,无疑对执行工作要求更高了,同时程序上也更规范了,更何况,在执行案件逐年增加的情况下,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面对案多人少和巨大的执行压力,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执行资源,发挥最大的执行效率,如何更好地创新执行方法,规范执行管理,促进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机制,是县法院始终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2010年1月,县法院对财产保全工作进行了重新划分,由执行局统一办理全院财产保全案件,并安排6名执行人员成立了专门的保全组。
执行局执行干警曹波对记者说,“财产保全统一实施以后,以前各庭室不同法官同一天到同一银行及房管部门等进行保全的现象就不再出现了。”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统一人力资源,促进审执分离,优化审执分工。
2010年8月,县法院经县编委批准设立执行裁决科和执行实施科。
执行实施科的阮海波法官介绍说:“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决及终结执行案件的审查等事项划归裁决科,具体执行案件的办理则由实施科负责,并下设速执组、强执组、查控组等五大组。”“设立的好处就是,变集权式的运行模式为分权制约的运行机制,细化执行权力,提高执行效率,对我们执行工作来说更加规范和高效了。”此外,县法院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实行被执行人财产及人员集中查控制度;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出台《宁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信息的规定》,在浙江信用网等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完善《宁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规定》,规范执行行为等。
执行,还需全社会“给力”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题,县法院一直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作风,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方法,千方百计破解执行僵局,使一些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维护了法院的裁判权威与司法尊严。
“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既需要法院的不断努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方能构建法治、和谐的社会。”县法院一位负责人如是说。比如如何对被执行人经营、出境、贷款、高消费、融资、置产等活动进行全面限制和监控,使一些“老赖”无处容身,不得不履行义务,这都需要社会各界“合力”来做“执行难”的坚强后盾。
(据: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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