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
同居期间挨了打、老公在家不吭声……将有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在两会期间向记者透露,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成。全国政协委员、妇联副主席甄砚在两会上提出了设立《反家庭暴力法》的提案,随提案还附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妇联副主席陈秀榕也认为,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出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条件。记者获悉,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在3月底和妇联一起召开《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研讨会。
法晚记者日前专访了草案的起草者之一——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了解到,同居关系首入家暴范围、精神暴力与身体暴力一样应受到关注,是该草案的亮点。
数据
中国近三成家庭存在家暴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目前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
草案亮点
同居遭拳脚首入家暴范围
案例:成都一对夫妻已离婚6年,可一直选择同居生活。因怀疑同居的前妻王燕(化名)有外遇,吃醋的前夫便开始对王燕拳脚相加。
草案内容:家庭暴力通常是指发生在私人生活或家庭内部,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所犯的虐待行为,从程度上讲,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应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解读:在此次《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第一次把同居关系列入了适用范围。全国妇联解释道,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控制权,共在一个家庭,同居一家,无论什么关系遭遇暴力都可适用这个范围。
不和老婆说话算施“冷暴力”
案例:王丽结婚一年多,丈夫最近突然变得不爱和她说话。王丽对他发脾气,他就一声不吭地走开。面对丈夫的冷漠,王丽反而希望丈夫这时能够和她吵架,或许这样还能知道他在想什么。
草案内容:精神暴力是指通过长期拒绝与配偶过性生活、长期讽刺、挖苦、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解读:根据妇联的相关调查,有很大一部分已婚妇女曾遭遇过不同程度的精神暴力,这种暴力是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非常容易让受暴力一方患上抑郁症,所以这一群体应该成为《反家庭暴力法》保护的对象。
挨打离家出走应有救助机构
案例:2004年7月15日,云南妇女姿妞回家时,喝了酒的丈夫要打她,姿妞跑出了家门。夜深了,无处栖身的姿妞一回家,即被丈夫飘泽揪住头发按倒在地毒打。出于本能,姿妞顺手抄起斧头反击,导致飘泽死亡。
草案内容:《反家庭暴力法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区建设;要求社区设立相应的庇护机构,建立受虐妇女庇护场所。
解读:全国妇联表示,家暴受害者在遭到家暴离家出走后,非常容易处于危险情况,这段时间迫切需要提供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所以将建立受害人救助机制写入《反家庭暴力法》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专访
采访对象:《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
现行法律家里“挨打”少人管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有涉及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的内容,为什么还要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蒋月娥(以下简称“蒋”):我国现行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有几个明显的不足:一是可以适用于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没有形成国家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干预机制。
二是明确涉及家庭暴力的内容散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九条规定当中,且多属于宣示性条款,甚至没有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公安、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不统一,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如刑法中的虐待罪、治安处罚法中的一些处罚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但没有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的措施,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或者持续发生的暴力无法及时、有效的干预。
遭家暴男人也可能是弱势群体
FW:这部法律只针对家庭暴力中受暴妇女?
蒋: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性别歧视和权力控制,其受害者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既有女性,也有男性,既有成人,也有儿童。《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使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获得更好的保护。
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一个人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其次才是某一个家庭的成员。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婚姻家庭关系而获得歧视、践踏和控制他人的权利。
FW:我国已有20多个地区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与全国性的法律是否会有冲突?
蒋:地方法规和政策是在国家立法缺位的情况下,出于对公民权利保护的迫切需要,规范、指导地方反家暴工作的有益探索,但由于效力等级的限制,只能规定地方政府或部门的职责,无法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认识、行动不统一、类似案件处理结果各有不同,对于解决反家暴实践中的问题作用有限。所以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就非常有必要。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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