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弟结亲法不容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姑表结亲,古亦有之,可这样的婚姻是法律所不容许的。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林静与李亮的婚姻无效。在邻居眼中,林静与李亮是一对名符其实的夫妻。1993年春节后,两人按民间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1998年底,两人补领了结婚证,并于次年生下一子,日子过得平静又和睦。
从2007年开始,林静外出打工,每年春节才回来,有时中途也回来一次。也许是因为长期不在一起的缘故,两人的感情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李亮一直在外不回家,林静回家时总也见不着他。更令林静心寒的是,2010年春节回家时,婆婆对自己的态度非常恶劣,说她不是李家的人,要求两人离婚。
不过,林静的父亲与李亮的母亲是亲姐弟。算起来,林静还是李亮的表姐。两人是近亲结婚,婚姻本来就该无效。林静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李亮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静与李亮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其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综上,遂作出前述判决。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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