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趣] 师爷:“后台法官”
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是个很有趣的社会形态,其中法制的发展就很有特色。科举士子们十年寒窗和考试内容都是圣贤文章,法律条文、刑侦知识,甚至是起码的人情世故都不是必修课。但一旦取得功名做了官,就可以坐堂听讼,裁判是非曲直,也不管他懂不懂法。只要圣贤书读得好,道德品质就好、法律素养就高,这就是中国古代的司法逻辑。到了清朝,人们开始认识到法律的严谨和统一性问题,而且司法审判还作为朝廷考察地方官员政绩的头等大事来抓。只会《四书五经》的官老爷们开始寻找帮手。这时,一个独特的阶层出现了,那就是师爷。他们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去为那些只知圣贤书的科举老爷们出谋划策。他们无官无品,不食朝廷俸禄,不占衙门编制。他们是在职官员招募来的幕僚,并支付报酬。当时师爷的分工很细,有书启师爷、钱谷师爷、刑名师爷等多种。这刑名师爷就是帮助决案断狱、审理案件的幕僚。刑名师爷会出现,一则因为普世价值观的原因,法律条文、刑侦等知识是小技,比之于孔孟大道来,是为官者不屑于去学习的;二则因为官本位心理,当官的也不愿纠缠在案牍劳形中,但没有这些知识,就很难公正公平地审判案件。古人尽管对法不重视,但对公平正义却有着执着的追求,如果你执法不公,就算不得“青天大老爷”,就有被弹劾的真实证据了,自然官位难保。更加之清朝把执法审判工作纳入到政绩的考核中来。有了这个背景,刑名师爷走上了历史舞台,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庭中的幕后听审者,被人称之为“看不见的法官”。
他们是读书人,有的是世代相传,有的是科举失意。他们在父子相承或有目的的学习中,熟悉国家政策和法律条文,精通决狱断案之法,深谙世情百态。他们虽不是最后的裁判者,但对于那些“吊书袋”、“五谷不分”的书呆子官员来说,投签拍板只是一个法律手续而已。他们与幕主也远不是雇主与雇工的关系。从名称上便可看出,师爷者,师也。师爷是幕主请来的,双方是主人和宾客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学生和老师的关系,地位是平等的。有的官员甚至尊称师爷为“先生”,自称“学生”。家仆称官员为“老爷”,而师爷称官员为“东家”、“东翁”,这也可见师爷远不同于家仆。很明显,在人情世故和处事决断上师爷更胜一筹,而这些恰恰关系到官员的升迁,他们能不敬着点吗?最有名的例子要算曾国藩的师爷章士杰,将奏折上的“屡战屡败”改为“屡败屡战”,从而让批评变为了嘉奖。
师爷们不仅有一技之长,而且在办理政务时又是直接的参与者,积累了丰富的官场经验不说,还能聚集丰厚的人际脉络。师爷们离了幕主可以再找一个,不愁没有用武之地。而幕主如果离开了一个好的师爷,不说升迁,估计正常公务都难处理。清末人汪康年就曾在他的笔记里记载了这么一件事:一个姓金的师爷,就因为知县在背后埋怨了他几句,而辞“官”不做,任凭知县怎么挽留也无济于事。知县只好赠他一百两银子送他走。后来他凭着官场经验和人际关系花了些钱,捐了个官,步步高升,最后倒成了那知的上司。也有一些充满正义感不愿与腐败无能官吏为伍的师爷,因为精通法律成为了民间的状师。民间传说中的状王宋士杰可能就是这些人的缩影。尽管他们被人称为“看不见的法官”,而且师爷这个名头在很多文艺作品里经常作为丑角出现,但他们的法律知识、办案能力已经不得不让我们承认,他们才是中国古代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起码他们的出现是中国古代法治发展史上的一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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