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istent 发表于 2011-3-26 11:46:22

为避债,“假离婚”房产给老公想复婚,人财两空悔之晚矣

本帖最后由 Persistent 于 2011-3-26 11:47 编辑

       3年前,李女士断然想不到,为了逃债却赔上了婚姻。法官借此案提醒,只要办了离婚的法律手续,在法律上就是真离了,将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比如财产分割等。         

       案情:海盐的李女士,3年前曾做服装生意,但是亏损了,欠了一些债。李女士不想连累丈夫和孩子。在朋友那里,她听说了“假离婚”避债的方法。和丈夫一说,丈夫表示同意。        

       2007年11月,李女士和丈夫签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李女士自愿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留给丈夫。签完协议,他们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        

       李女士当初有些不放心,私下又与丈夫立了一份协议,约定等债务还清后就立即复婚。为了让外人看起来是真离婚,李女士在离婚后搬了出去,留下丈夫和女儿。        

       3年多过去了,李女士的债已清,但是当初离婚时立下的复婚约定却成了一纸空文。此时,两人却没了复婚的意愿。        
       复婚不了,李女士倒无所谓了,但她想到了那套房子,觉得自己亏了。近日,李女士将前夫告上了法庭。李女士要求法院确认当初她和前夫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海盐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因离婚协议在财产分割上已约定明确,尤其在房产上,李女士的前夫当然不愿意重新分割,最终同意适当补偿李女士2万元。         

       评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假离婚”成了一些人的手段,但从法律上说,这是有些愚蠢的做法。因为,在法律上,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就是真离婚,由此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当初的财产分割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当初的一纸复婚协议却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因为复婚协议是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

       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李女士的情况早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1年时间,所以她不能胜诉。而经过审理后,如果法院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

       (浙江法制网)

老婆大人 发表于 2011-3-26 12:09:39

这种事该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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