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雨826 发表于 2011-3-26 21:02:49

厂里面扣她的钱合理吗

      我的一个老乡今年刚进厂,三月二十三号那天身体不舒服去医院看病,第二天到车间补请假条,车间主任要看病历卡,病历卡上显示她怀孕了,车间主任对她说:你要吗辞工要吗打胎。于是她选择了辞工,主任很快把她 的辞工手续办好了,去结账的时候,她总共上了四十几个班,本来有两千块钱工资,财务部就给她了460块,说是刚进厂三个月的新工人保底扣掉了,然后又扣掉了百分之三十,说是厂里的规定,我问一下这个和理吗!

阿芳 发表于 2011-3-26 22:01:56

阿芳 发表于 2011-3-26 22:03:12

水手 发表于 2011-3-28 10:51:33

      评析: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29条中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可见,用人单位要求您怀孕的朋友“要吗辞工要吗打胎”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发员工工资呢?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下面这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进行扣发是合法的:

       1、代扣个人所得税;

       2、代缴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

       4、抵扣用人单位的损失。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扣发,有两个限制,一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然,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可以选择让劳动者另行一次性赔偿单位损失,但从工资中直接扣发的话,不能违反上述规定。

       在劳动者有缺勤的情况下,如病假或事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规定,对缺勤期间的工资另行计算,比正常上班工资要低,这不是扣发,而是缺勤期间本来就该少拿或不拿工资,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该用人单位以“怀孕”为由,要您朋友“要吗辞工要吗打胎”的做法是错误的,由此而扣发工资更是缺乏法律依据。目前部分企业有法不依,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现象相当多见,女职工要学会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权益遭到侵害时,既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向当地劳动检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中对于女职工来说,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利用国家行政执法权保护自己,较为便捷和经济。

流星雨826 发表于 2011-3-28 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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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到厂里找过了,厂里面说,财务部给算错了,二月份忘了给她,可是到财务部领工资,二月份按计件补贴没有,还要扣掉30%,我们到劳动局问过了,这个30%不应该扣,三月份你字签了,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没办法了,二月份要扣千万不要签,不签工资一分也拿不到,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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