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不断的红尘 发表于 2011-3-27 21:37:27

男子骗女友40万获刑11年半 曾伪造房本稳住对方

       郑小姐掏光积蓄,借遍亲友凑够四十万,幻想与热恋中的男友买房结婚幸福生活,不料被骗钱骗情。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男子庚言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借遍亲戚给男子40万
 
    被害人郑小姐称,她和男朋友庚言是2008年9月相识,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感情稳定,开始谈婚论嫁,准备买房。为了自己的幸福生活,郑小姐极尽所能地帮助庚言,无论是对他所说的买房用钱还是投资、干工程用钱,从不吝啬。她掏光了自己的积蓄后,还先后从父母、亲朋好友处借钱,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6月,共计给庚言人民币40万元。
  
       郑小姐称,男友庚言还将写着名字的房产证拿给她看,这让她对未来的幸福生活更加确定。
  
       男友伪造房本骗女友
  
       2010年春节前后,有人到该处房产收房租,郑小姐觉得事情蹊跷,遂拿着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去查。她这才发现产权人根本不是自己,也不是男友庚言。
  
       在郑小姐质问下,庚言吐承认房子是租来的,伪造假房本就是为了稳住她。既生气又绝望的郑小姐遂报案,后庚言被警方控制。
  
       挥霍30多万男子获刑
  
       开庭审理过程中,庚言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他说,“很对不起她,请原谅我”,但自己没有赔偿能力。据了解,骗来的40万元除了一万余元被扣押并发还了郑小姐,其他的钱都被他挥霍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庚言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释法
  
       罪名认定不受关系影响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起刑就是10年。
  
       诈骗罪的认定并不受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男女朋友关系,夫妻或者家庭成员关系所影响。现实中,诈骗犯往往因为亲友防御能力低,而选择“杀熟”。但如果案发后积极退赔,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官可能考虑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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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骗朋友4万被刑拘
  
       一家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高先生,因错收一条短信,认识了自称“麦麦”的女子。两人短信聊天成为朋友,随后“麦麦”称自己小孩儿生病缺钱,高先生先后汇去4万余元。
  
       等高先生催要时,“麦麦”关机失踪。高先生报警,自称“麦麦”的女子马某被警方控制。她交代,最初的确是短信发错号码,刚开始与高先生用短信聊天也只是为了解闷。后来她发现高先生心软,对自己又有着莫名的感情,就想起骗钱的主意。目前,马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刑拘。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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