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istent 发表于 2011-4-4 10:03:45

[法制故事]私自改装电动车发生自燃谁之过?

       4月1日一早,鄞州姜山消保委分会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其3月31日晚给电动车充电时发生自燃,其中停放的一辆电动车被烧毁,损失4300元左右。要求消保委帮其讨回公道。  
      
      姜山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经过询问,了解到陈某为了上下班方便,于一年前购买了一辆电动车,车况使用一直良好,但一年后电瓶有些老化,车速明显变慢。在老乡的建议下,陈某来到一家电动车改装店,要求店主给他增加一个电瓶,同时在车后安装了一个音响。
  
       改装后,陈某发现音响连接电瓶的线拖得很长,于是用了一根小铁丝,把音响线扎起来,并开始充电。3月31日晚7时许,陈某夫妇外出,约40分钟后回家,发现家里起火了,陈某赶紧破门而入,将火扑灭,发现屋内面目全非,充电的电动车正在起火,并排放着的一辆电动车也被烧得变形。
  
       经调查,工作人员发现,电动车起火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私自改装的电瓶线路有问题,造成短路;另一个是陈某用来扎音响线的铁丝出现漏电。经调解,改装电瓶的店主和陈某各承担一半责任,由改装电瓶的店主赔偿给陈某2200元。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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