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浅、回忆
发表于 2011-4-6 10:26:20
走向春天
发表于 2011-4-6 11:24:17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一样的法律地位,因此,其同样享有对学校的日常管理权。具体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学生入学与报名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退学等的管理办法,并负责具体的实施。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定,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具体的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等。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同时也规定了学生的救济途径,即“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搁浅、回忆
发表于 2011-4-6 1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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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我惨了,看样子还要回那个破地方,请问如果有处分,怎样才能撤销啊?
乡村往事
发表于 2011-4-6 11:33:56
一般应依据贵校制定的学生管理办法操作。
搁浅、回忆
发表于 2011-4-6 11: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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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那里办撤销处分的么。真烦。自考学校果然是骗人的,后悔啊
乡村往事
发表于 2011-4-6 12:23:11
搁浅、回忆 发表于 2011-4-6 1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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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那里办撤销处分的么。真烦。自考学校果然是骗人的,后悔啊
:handshake您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搁浅、回忆
发表于 2011-4-6 12:26:20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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