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故事] 收到货款 舍不得交给老板(13个月挪用公款21万余元)
童某是宁海人,初中文化,2005年起在宁海一家商贸公司担任塔牌黄酒的业务员。由于工作表现相当出色。2008年童某就担任公司农夫山泉业务部经理。当上业务部经理后,童某有了发货和收取货款的权力。可是每天经手大量的货款,时间一长,他就有点把持不住了,以至于每次收到货款时,他总舍不得交给老板。
2009年2月13日,某烟酒店王老板订购了一批农夫系列产品,除1080元预付款支付给公司财务人员外,其余1.7万元全额支付给了童某,童某将已发货的12600元货款上交公司财务,其余的4400元一直没有上交。在之后的一年多里,他采用只交先发货的部分货款给公司,截留未发货预收货款的办法,共计挪用了21万余元货款。
不过,当童某挥霍后才发现,窟窿已经越来越大了。去年3月底,他给老板留下一封悔过信,带着老婆火速逃离了宁海。
当公司发现悔过信后,马上联络童某,但他的手机早已停机,他妻子也联系不上,老板只好报警。
去年9月,老板又收到童某的来信,信中童某再次乞求老板原谅,并表达了内心深深的忏悔。
不久,警方在广东某酒店,将他抓回。据童某交待,挪用的货款中,10多万元被他赌博输了,其余的则全部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昨天,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童某依法提起公诉。
(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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