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 医药费先予执行,伤者受益
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案大都权责明确,但由于部分当事人经济困难,往往出现“审判易、执行难”的尴尬局面,甚至耽误受害人的及时救治,导致二次伤害发生。对此,镇海区人民法院着手建立“伤者医疗费先予执行”制度,通过事前赔偿款代收举措,极大地化解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据统计,仅2010年,镇海法院就为11名当事人提供先予执行服务,涉及金额21万多元。今年2月的一天,骆驼街道里洞桥村的刘大妈遭遇交通事故,头部和脚部受伤。
虽然事故责任不在自己,躺在病床上的刘大妈还是焦急万分。她是低保户,根本支撑不起每天1000多元的医疗费,但肇事车主却没有垫付一分钱。刘大妈经咨询了解到,如果起诉到法院,需要走一套相应的程序,从起诉到开庭,再到审判、执行,即使一切顺利,至少也需要一个多月时间。在此期间,刘大妈仍然需要独自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后来刘大妈试着拨通了镇海法院立案庭的电话,让她欣喜不已的是,法官在详细了解了她的情况后,决定为她开启困难群体医疗费先予执行的绿色通道。
镇海法院先后同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经过沟通,保险公司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1万元医疗费,而车主也同意先拿出1.5万元给刘大妈治病。而此时,距离立案仅仅8天。
伤者医疗费先予执行就是由交警或者法院敦促肇事者或其亲属向法院预交一定数额的赔偿款,案件承办人根据伤者治疗情况让其支取部分款项作为治疗费用,伤愈后由法院调处并与当事人结算。预交款的使用有着一套严格的管理标准,由法院指定专户对案件款进行管理,统一开具代收代付案件款专用票据,实行案件承办人、庭长和财务三级审批监督制度,有效杜绝专款偷用的现象,实现“解人危难”的帮扶目的。
镇海法院该项制度施行一年来,伤者医疗费支付案件的审结速度由原先的20天缩短为7天,执行到位也促进了矛盾的实时化解,目前该类案件的调撤率已达100%。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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