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雨 发表于 2011-4-11 09:25:16

[法制故事] 落石让女孩头破血流:谁来赔偿,对门邻居打起官司

      4月8日上午,鄞州区法院望春法庭,两户住在对门的邻居闹上了法庭。纠纷跟两家的孩子有关。  

       去年3月28日下午2点半,马家6岁的女儿小阳刚洗完头,出门到太阳底下晾头发。经过离家两三百米外的一栋楼房时,空中突然掉下来一块石头,不偏不倚正好砸在她头上。小女孩头破血流,很快被送往医院。一查,颅骨骨折,小女孩住院治疗了18天。
  
       当地公安派出所对“落石事件”进行了调查。马家对门的邻居敬家有一个12岁的儿子小强,事发的时候在那栋楼房里玩。他在派出所的笔录上说,当天下午,他从路边捡了一大一小两块石头,上了那栋楼房的4楼。在4楼走廊的窗户边,他看到小阳在楼下走过,就叫她。小阳没有听到,他就扔了一块石头想提醒她,没想到石头正砸中小阳的头。
  
       马家的人说,自从被石头击中头部后,小阳记忆力下降、注意力老是不能集中。他们要求敬家以及那栋楼房的房主共同承担小阳受伤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近3万元。不过,马家的人在诉状中提到,落石来自楼房2楼,这与小强在派出所的笔录有所不同。
  
       敬家请来的律师说,经实地察看,小强在2楼与4楼扔石头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小强今年身高才与2楼的窗户持平,去年更矮些,他是不可能通过窗户看到小阳在楼下走的;而4楼走廊的窗户很小,而且是封死的,更不能扔石头了。律师又在法庭上出示了小强的残疾证,上面显示小强智力残疾为2级,由此证明小强在派出所的笔录并不可信。
  
       那名律师还提出,据说当时还有另外的孩子在楼房里玩,这石头并不一定是小强扔的。马家的人随即指出,4楼走廊那个窗户现在封上了,但当时是可以开启的。那栋楼房的房主在法庭上说,楼房用来出租,自己平时不住在那里,楼房的监管已委托给1楼的租客。
  
      小强的父亲表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是他儿子造成小阳受伤,他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当法官询问三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小强的父亲表示不愿调解。法官宣布,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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