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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买菜的 去宁海进货开车(三轮车)在梅林的时候被皮卡车撞了 当时是凌晨4点 造成了1死3伤 当时那皮卡车上是两夫妻他看见我朋友被撞出车外躺在地上 没有抢救带着自己受轻伤的老婆打的跑了 在梅林出的事 当天在奉化医院被交警找到 这样算不算造事逃逸 知道的朋友告诉下 (注:目前死了 一人 我 想要是当时他帮我朋友叫一下车和抢救一下就可能不回死了) 要 知道 现在死者家属多伤心吗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车辆已知道或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履行报案义务,不抢救受害人,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逃避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追究的主观故意。
3、交通事故当事人客观上具有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现场行为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如果有充足的理由离开现场的,不能以逃逸论。如:受伤需要治疗,为躲避现场殴打等。
碧云天 发表于 2011-4-11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 ...
问题是三轮车上的人都以晕到那时候是凌晨 路上人都少 没人打他 注他老婆到是有受伤(没见他老婆 不知道伤的怎么样)但我个人感觉是 要是当时他把死者要是带去 医院 那就也许不死了
肇事逃逸和被害人又无关的,只要人被抓住就好了啊。 理论上应当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 如果所述真实,在理论上成立交通肇事逃逸 {:9_308:}
安全第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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