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施行 明确网络侵权法律适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40多个国家制定相关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专门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的一部重要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国际私法副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曾涛,参与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工作。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规范涉外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的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包括涉外民事主体、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合同关系、涉外债权关系等各类涉外民事关系,主要解决上述各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十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包含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国际私法法典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单行法。
“我国及时制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汲取各国法律适用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先进成果,及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律制定的理论成果及其实践经验,无疑是全球化背景下顺应时代发展的良举。”曾涛说。
“涉外民商事交往必然会衍生出日益复杂的涉外民事争议。”曾涛说,制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利于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正确适用法律,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保障涉外民事关系的正常发展。
充分体现最密切联系原则
为充分体现国际上确定跨国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考虑到当事人对民事权利享有处分权,并适应国际上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法律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本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同时也对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范围作出了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目前,全国法院每年共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1万余件,其中最多的是涉外合同案件。本法在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一条规定中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还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性质的合同、不同的履行情形,通过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
这一法律还分别在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方面就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
近年来网络侵权日益增多,在法律适用上如何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法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这一法律还对外国法律由谁查明作出了明确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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