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istent 发表于 2011-4-12 15:59:53

[法趣]“神断”巧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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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刑侦有专门的犯罪心理学,古代的官员们自然没学过,但运用得却相当熟练。
        
       北宋陈襄任蒲城县令时,发生盗窃案,抓住几个嫌疑人,谁都不承认。陈襄说某寺里有座钟能辨别盗贼,没有偷东西的人摸它不会发出响声,而偷了东西的人摸它就会发出响声。陈襄亲自率县衙的官员对钟祈祷。祭祀完毕,用帷幕将钟遮好,暗中派人在钟上涂墨。过了很久,让疑犯们逐个去摸钟,摸完再把他们集中查验,只有一人手上没有墨,真正的盗贼正是此人。        
       与之相似,南宋刘宰作泰兴县令时,有一富户丢失了金钗,在场只有两个女仆,于是将她们送到官府,两人都喊冤枉。刘宰令两人各拿一根芦苇,说没偷金钗的明天芦苇还是这样子,偷金钗的明天芦苇会长两寸。可想而知,第二天,偷金钗的那个人的芦苇果然少了两寸。        

       清朝的杨文乾任曹州知州时,有五个人同住,其中一人丢失了金子,向官府控告其他四个人。杨文乾让他们坐在大堂上,看了很久,说:“吾已得盗金者,非盗听去。”一人马上站起要走,左右当即将他捉住,果然就是那个偷金的人。        

       还是前面那位刘宰,做泰兴县令时,邻县有人在本县租过一头牛,并趁牛主人家办丧事的机会偷走了租约,这样出租人就没有证据要回牛了。牛主的儿子告了十年,但都因为没有租约,又涉及邻县,官府一直没有处理。刘宰上任后,牛主的儿子又来告状,刘宰说:“牛失十载,安得一旦复之。”他找来两个乞丐,要他们承认曾偷牛倒卖,押着他俩到租牛人家,指认租牛人买了他们偷来的牛。租牛人说:“吾牛因某氏所租。”乞丐一口咬定这是他们偷来的牛。租牛人急了,把契约拿出来证明牛是租的。差人把双方带回县衙,大堂之上,租牛人这才明白中了计,只好把牛还给原主。 


      元代的胡长孺做宁海县主簿时,永嘉县有个弟弟把珍珠步摇(一种首饰)抵押给哥哥,等他去赎时,嫂子因为喜欢,就骗他说被偷了,弟弟告了多次也没有结果,于是到宁海县去找胡长孺。胡长孺借口他不是本县居民将他赶了出去。不久,审理一起盗窃案,胡长孺教盗贼诬告之前提到的那个哥哥拿了偷来的步摇,把他抓到官府来。哥哥当然不承认,胡长孺说你家确有一个步摇,怎么能说是被人诬告呢。哥哥说:“有固有之,乃弟所质者。”于是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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