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过麦田 发表于 2011-4-13 10:37:24

[法制故事]《借款协议》要回炒股亏的钱

       承诺“包赚不赔”的炒股高手,却让9万本金缩水成2万元。所幸双方补签了《借款协议》,亏了的钱又从炒股高手那里要了回来。  

       前年年初,经熟人王某介绍,镇海人顾某认识了自称是炒股高手的李某。
  
       李某说自己“包赚不赔”,要顾某拿出9万元,算投资,赚了钱三七开,赔了的话,由他本人承担,并按月利率2分支付利息。
  
       几天后,三人签订一份《炒股协议》:顾某为投资人,李某为炒股操作人,王某为担保人,投资期限为1年。
  
       转眼1年到了,顾某去讨钱,李某却说,行情不好,炒股亏了,再试一下吧。
  
       三人又补签了一份协议,这次是《借款协议》:李某借顾某9万元用于炒股,盈利后三七开,要是不赚不亏,利息按1分计算,要是亏了,由李某自负,不影响还本付息。
  
       1年很快又到了,顾某发现,李某还是没钱还,催讨无果下,他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李某还本付息,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时,李某辩称行情不好,一直没盈利,9万元只剩下2万元了。还说顾某也是想着分红,损失不应由他一个人承担,起码一人一半。顾某不同意,坚持说他们属于借贷关系,亏盈与他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两份协议,实质上是双方关于借款用途的约定,符合民间借贷纠纷的特征,且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投资损失应由原告部分承担。
  
      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约定利息,担保人王某承担保证责任。
  
   “还好当时补签了《借款协议》,要不然钱一旦炒没了,都没地儿说理去。”办案法官说。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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