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4-16 08:25:45

遇事司机记邻车号码作证

       提示:在没有监控的交叉路口,如果没有可靠的证据,就可能受冤屈。因此,不妨记下邻近车辆号牌来为自己作证。

      2月24日下午,司机王某驾驶小货车沿34省道去奉化。经过北渡村口红绿灯路段时,王某正好按绿灯指示通过,突然,同向右侧岔口处驶出一辆电动车,王某来不及刹车,两车撞在一起,电动车骑行者腿部受伤。由于事发路段未设置监控设施,电动车驾驶人称自己没有闯红灯,将事故责任推给了王某。
  
       此时,王某却不慌不乱,他记录下与自己货车同向及反向行驶的一些机动车辆的牌照号码,并提供给了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
  
       此后,交警根据牌照号码,进行了调查访问,三位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都证实,该事故中的电动车闯了红灯。电动车主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不得不为自己闯红灯的事实承担责任。
  
       交警曾问司机王某,为何在事故发生后如此冷静,记录下邻近车辆号牌来为自己作证?王某说,交通事故经常发生,在没有监控的交叉路口,如果没有可靠的证据,就可能受冤屈。
  
       交警对王某的做法予以了肯定,称值得大家学习。

      (宁波日报)

eq101 发表于 2011-4-16 16:12:46

恩,不错

大力水脚 发表于 2011-4-16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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