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寥的田埂 发表于 2011-4-18 10:15:09

[法制新闻] 超市播放《天路》 惹来一场官司

       提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超市侵犯著作权,索赔两万元。


       为了让顾客在购物时能有一个轻松的环境,而在超市里播放了一首《天路》。让这家连锁超市没想到的是,这样的做法却惹来了一场官司。在北京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宁波的这家连锁超市告上法庭。4月15日,鄞州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

       播放背景音乐也是侵权?

       庭审中,超市方面的代理律师辩称:“我们使用歌曲是合理的,消费者购买唱片是用来播放的,而不是放在家里当摆设。被告并没有经营娱乐业务,没有依靠涉案歌曲盈利,顾客并不会因为在我们这边听《天路》听得过瘾了,而回家不再去听这首歌曲,因此,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并不存在。”

       而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天路》的词曲作者都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旗下的会员,播放协会会员的作品都是需要他们的授权。而被告超市在没有得到他们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播放了《天路》,这样就构成了侵权的事实,对《天路》的词曲作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们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公开播放《天路》,并赔偿我方各项经济损失以及相关合理费用两万元。”

       双方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原告提出两万元的赔偿费用之后,立即遭到了被告方的反驳。被告认为,原告所提出来的费用,按照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是超标的。“他们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属于不合理费用,我们总公司已经收到原告针对我们不同地区连锁店的起诉书四个,他们故意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如果将这些案子一并起诉,就不会产生这些不合理的费用。”被告代理说:“我们门下有300多家连锁店,他们一家家告过去,我们就不用继续开店了。”

       经过庭审,最后双方表示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一争端。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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