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故事] 斑马线上撞死人法律规定无缓刑
去年11月的一天,胡某驾车从宁海城区开往长街,一肩背喷雾器的老人从人行横道线上走过,胡某来不及刹车撞了上去。事故发生后,胡某立即下车报警,并将老人送往医院。当日,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被害人家属赔付31万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以胡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
2009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六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在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即为其中之一。
据了解,2010年宁海法院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38件,尽管许多被告人在肇事后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真诚谅解,但其中一些人仍被判实刑。
(宁波日报)
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1-4-23 09: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去年11月的一天,胡某驾车从宁海城区开往长街,一肩背喷雾器的老人从人行横道线上走过,胡某来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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